有一種看起來很冠冕堂皇的理論,叫「殺反革命」。凡敵人皆該殺、可殺。革命是正義的,光明的,殺反革命也是合理的,正義的,光明的,即使把不該殺的人殺了,也不過犯了一點小錯誤,是可以原諒,可以理解的,因為是出於革命義憤,這是在中國盛行的一種邏輯。
但問題的可怕之處是什麼呢?這敵人是你自己可以定的。誰是敵人啊?是有很大的彈性的。所以魯迅就說了,中國人殺人的一個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呢?是先宣布你不是人:「皇帝所誅者,逆也。官兵所剿者,匪也。劊子手所殺者,犯也。」我要殺你,先把你開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殺了你就沒關係了。本來殺了人總會有心理負擔,現在殺的不是人,就心安理得了。所以總要宣布別人是「反革命」,好像革命一到,一切反革命者就得死。
還有一種更可怕的,它把「殺反革命」泛化為「殺非革命」,把人分為兩類:「革命」與「非革命」,「非革命」也得死。這比前幾種更不得了。其結果就變成了什麼呢?所有異己者都該死。因為別人革命不革命,是由自命的革命者自己定的,其實就是異己者都該死,這是中國的一個很可怕的邏輯。而每一次「革命」都要成批成批的殺異己者。用革命的名義殺人是非常可怕的。大家不能理解紅衛兵為什麼殺人,其實這非常簡單,因為紅衛兵從小生下來就聽一個故事:「農夫和毒蛇的故事」,就是時刻要記住何為自己的敵人,何為敵人的朋友,而敵人與敵人的朋友都是該殺的。從小灌輸到十七八歲,充滿著對「敵人」的仇恨,充滿懲罰「敵人」的嗜血的渴望。
這裡可以舉一個例子,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一九六六年八月十八號,北大隔壁101中學的學生討論:怎麼「革命」法?要找敵人啊,敵人是誰呢?有個同學想起來了,學校有個體育教員,這個體育教員是個歸國華僑,有海外關係,就可能是個特務。第二,他有男女關係問題,是個壞分子。這樣一分析,這位體育教員就變成了「反革命」,而且是雙料的,對他進行「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天經地義的了。年青人(還有些年長的老師)的「革命義憤」就這樣找到了發泄的對象。於是革命師生懷著革命的一腔豪情,懷著對階級敵人的仇恨,將這位體育教員抓起來,把他扔在學校的池塘裡,然後全校的老師和同學就歡呼著看著這個老師在池塘裡掙扎。這位被視為「敵人」的老師幾次掙扎出池塘邊,這些紅衛兵就拿石頭把他打下去。最後這個中學體育教員終於沉沒了,在全校師生的歡呼聲中死去了。這樣的在「革命的狂歡節」裡的慘死,是令人震驚的。這些孩子(即使在他們已經長大成人的今天)甚至沒有感到自己手上有血,因為他們是以「革命」的名義殺「反革命」,而且是集體的殺戮,個人是從不負責任的(所謂「法不責眾」)。
請看這些血的數字:在北京大興縣,宣布凡是「四類分子」及其家庭成員,都要斬草除根,一個不留。從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開始,到了九月一號,僅僅三天,這個縣十三個公社,四十八個大隊,被殺害的「四類分子」及其家屬就有三百二十五人,滿門抄斬二十二戶,年紀最大的是八十歲,最小的三十八天。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號,「中央文革小組」陳XX在唐山一次講話時宣布,解放前我們黨的冀東黨組織可能是一個國共合作的黨,可能是一個叛徒黨。他這一句話就造成在全縣範圍內大抓「叛徒」,結果受到迫害的達八萬四千餘人,其中二千九百五十五人死亡,七百六十三人致殘。還有湖南道縣,從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三號到十月十七號,歷時六十六天大殺人,涉及十個區三十六個公社,四百六十八個大隊,一千五百九十個生產隊,二千七百七十八戶,其中死亡四千五百一十九人,被殺四千一百九十三人,被迫自殺的三百二十六人。也在道縣所在的零陵地區,「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達九千零九十三人,其中被殺的是七千六百九十六人,被迫自殺一千三百九十七人,致殘致傷二千一百四十六人。
而被殺的是什麼人呢?都是被宣布為敵人的人和他們的親屬。在死亡人數當中,「四類分子」三千五百七十六人,佔39.33%,「四類分子」的子女四千零五十七人,佔44.63%,被殺的未成年人八百二十六人。最大年齡七十八歲,最小的僅僅十天。這樣聳人聽聞的殺人,是發生在二十世紀的中國的六、七十年代,這確是使人震驚的。可怕的是這是在「殺反革命合理」理論指導下,有組織,有領導,有計畫的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