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7-25 21:09:00作者:
我不懂刑法,從報導上看,梁少南「以涉嫌侮辱罪」被「刑事拘留」,但是並未因「侮辱罪」被判刑,而是由「長沙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決定對梁少南勞動教養2年」。這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是個什麼機構能剝奪公民的自由呢?它是法院機構之一嗎?
我認為,梁少南不應被剝奪人身自由,因為按憲法規定,他有言論自由。他的話再惡毒,再無恥,你可以鄙視他,甚至詛咒他,但任何人無權剝奪他說話的權力。
一個區區梁少南,罵不衰中國。但是一個區區梁少南使我們看到,中國民主之路是何其漫長。因言獲罪固然是現今政治制度的弊端,但因言獲罪其實已經深深地植根於我們民族的思維當中,絕非一時可以消除的。
原文:
中新網7月25日電 據湖南廣播在線消息,2003年7月23日上午,湖南人民廣播電臺召集省內幾家新聞媒體,召開「羅剛事件」的新聞通氣會,就此次事故進行了通報。
湖南廣播在線是依托湖南電臺四大媒體而建立的。據其發布的消息,在湖南人民廣播電臺經濟頻道的大力配合下,長沙警方在事發兩天後就將假「日本人」梁少南抓獲。
公安機關現已查明,那個自稱小原勁太朗的根本不是日本留學生,他的真名是梁少南,是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鎮人,37歲,初中文化,曾在長沙一家高校就讀。後遊走於長沙河西高校,向學生販賣文具用品。
2月27日,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侮辱罪對梁少南刑事拘留。6月14日,長沙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梁少南勞動教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