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7-25 06:50:00作者:
身為教師卻將魔爪伸向自己的學生,在本市一所中學任政教老師的劉某,因猥褻多名不滿14週歲的女學生,日前被楊浦區法院以猥褻兒童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劉某在2001年四五月間和2002年4至10月間,利用其政教老師的身份,以找女學生談心,瞭解是否存在早戀情況為名,將女學生騙至自己的辦公室或會議室內,藉口檢查身體,先後對3名不滿14週歲的初一女學生實施猥褻。此外,他還企圖對另兩名女學生實施猥褻,因遭反抗而未能得手。之後,其中一名女學生向父母哭訴,其父母即向有關機關反映致案發。今年3月19日,劉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對不滿14週歲的兒童進行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依法應予從重懲處。鑒於其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