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7-10 21:48:00作者:
考克斯新聞社報導,國會眾議員諾伍德(共和黨,喬治亞州)9日提出法案,主張動用地方警察來協助驅逐非法移民,尤其那些有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
諾伍德說,墨西哥非法移民葛多巴案促使他提出該法案。葛多巴在喬治亞州阿爾瑪鎮性侵犯一名三歲女孩被判刑四年,但2001年8月出獄後,又回到社區,雖然依據聯邦法,他應被驅逐出境。
世界日報消息,據報導,該法案主張利用聯邦補助經費和訓練計畫,鼓勵州與地方執法單位參與執行移民法,並擴展聯邦「機構驅逐計畫」(Institutional Removal Program)監控監獄囚犯,確保應被驅逐的非法移民服完刑後立即被遣返其母國。
諾伍德說,負責執行移民法的移民及海關執法局(BICE)仍有人手不足問題。
全國移民機構原有二千名探員執行移民法,最近約有來自海關的3500 名探員加入陣容,負責追蹤已收到最後驅逐令、卻還未離境的約40萬外國人。
BICE局長賈西亞說,其中五萬人有犯罪記錄。
該法案雖獲得不少支持,但動員地方警察執行移民法一直是引起諸多爭論的議題。
許多地方執法人員說,這類法案會使移民社區因擔心被驅逐出境,而不敢打911緊急電話報警,成為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尤其是家庭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