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6-25 06:24:00作者:
美國國務院向全球的美國使領館發出「非移民簽證面談說明」指出,並不是所有的非移民簽證都必須經過面談的程序;說明中也告知各領事館應有準備,下一步是在面談時,要求所有面談的申請人打指紋。
世界日報記者於金山紐約報導,國務院在編號136100 的面談說明備忘錄中指出,施行非移民簽證面談後,某些領事館的工作量大增。
國務院也表示,瞭解及接受很多地區的美國領事館,「會在無限的未來」,面對申請案堆積如山不能及時處理。
國務院稱,領事館可以對美國國家安全不具威脅的幾類情況下,免除申請人的面談,包括:16 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60 歲以上的耆英、外交官、國際組織派駐美國人員、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人員申請符合其身份的簽證,例如外交官申請A 簽證。如果外交官申請旅遊B 簽證,一樣要經過面談才能發給簽證。
另外兩項不需要申請人面談的類別:
一為申請人上次申請批准的美國簽證,失效未超過12 個月,在當事人原居地的相同美國領事館,重新申請與原來相同的非移民簽證,當事人沒有觸犯美國移民法記錄,也沒有任何不准入境理由的情況下,領事可以免去面談,即可發給簽證。
二為申請人不進入美國領事館經過面談程序,才合乎美國利益的話,則申請人不必面談即可給予簽證。
國務院強調,對於不必面談類別,如果認為有需要的話,領事有權要求面談,其次對並非領事館轄區,以往曾經觸犯美國移民法,或曾被拒絕簽證的申請人,都必須經過面談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