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自中國的律師指出,要到中國去投資經商,除必須要熟悉當地的法制環境,還須要懂得那裡的遊戲規則。如果突破了法律這道界線,就會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落得個玩火自焚的下場。
擁有十多年中國律師經驗的朱志明律師日前在新加坡中華總商會舉辦的「中國進入世貿後的法律變化和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新途徑」專題講座上,向新加坡的商家提出以上的忠告。
談到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的外商投資法律方面的變化,朱志明用「四個更加」來形容,就是:投資領域更加開放,行政程序更加透明,審批手續更加簡化,投資模式更加多樣。
他表示,中國政府頒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中,有一章專門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列明瞭目前中國的鼓勵性投資領域、限制性投資領域和禁止性投資領域。到中國去投資經商,必須首先對這個要認真研究。
他指出,中國入世以來,原來限制性的投資領域更加開放了。譬如,政府日前宣布,為進一步推動旅遊業對外開放,從下月起允許外商在包括北京在內的五個城市設立控股或獨資旅行社,而這在以前它一直是被限制的。
從外商投資模式來看,以前不外乎就是「成立公司-花錢買地-投資建廠」這個模式。現在,外商可以在中國從事特許經營,可以從事國有企業的收購與合併業務。政府也正在積極作好準備,容許合格的外國證券商在中國的A股市場開展交易,並容許外國公司直接到中國股市掛牌上市。
在談到外商在中國投資的課題時,他說,世界上最保險的事業是合理和合法的事業。要到中國去投資經商,必須要熟悉那裡的法制環境和遊戲規則。
曾在中國政府部門擔任過審批外國投資項目官員多年的朱志明承認,在中國投資經商,要有一定的人脈關係,不過,這種關係只是一種潤滑劑,並非萬能的東西。通常「關係越多的地方,腐敗必然越多。當一個地方的法規越來越明晰時,關係就越來越沒有市場。」
新加坡商人在中國通常被認為:「不夠靈活」,「不懂關係」,「不敢闖紅燈」。
朱志明說,這恰恰是新加坡商家的一個「盲點」。
他舉例說,剛剛敗露的上海首富周正毅就是一個「關係高手」。可是他的關係超越了一定的「尺度」,突破了法律的界線,到頭來聰明反被聰明誤,落得個玩火自焚的下場。
他說,「紅燈」就是法,突破這個界線就是犯法。當然,闖紅燈不行,並不是說你只能站在紅燈面前傻等,如果你能從其他通道繞過紅燈,反倒可能比人家走在了前面。這才是真正的「變通」和「靈活」,這就是化消極為積極。
朱志明在新加坡從事中國法律顧問工作已近十年。他根據自己協助新加坡商家在處理對華投資方面的經驗,發現他們在中國投資經商中或多或少還存在一些「盲點」。
譬如,他們往往只注重合同項下的投資者權利,而忽略了法律賦予他們的投資者權利。或者他們知道自己的法律權利,但卻忽略了這種權利的訴訟時效,最終造成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成為了一頁廢紙。
他提醒商家們,在大陸經商的合同條款制訂方面,應繁則繁,應簡則簡,文字要簡單扼要,不要為了「面子」而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同時,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如商標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