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愛國變得有罪起來?人類已經進入到21世紀,而中國人卻常因愛國而令親人提心吊膽或身陷囹圄致家庭蒙難。中國怎麼啦?當一個政府粗暴地將那些為了國家進步、人民幸福而奔走、呼籲的真誠而正直的公民,動轍就定個「顛覆國家」或「間諜」或「莫須有」的罪名,我們有理由懷疑,究竟是誰有罪?
(一)為了保障人權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
公元1776年7月4日,美國大陸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儘管人類社會已經跨越了兩個多世紀,然而今天重放這段聲音仍然感到強烈的震撼。這是美國公民發自心靈的呼喊:
「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系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如果遇有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損害這些目的的機器,那末,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這新的政府,必須是建立在這樣的原則基礎之上,並且是按照這樣的方式來組織它的權力機關--就人民看來那是最能夠促進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的。誠然,謹慎的心理會主宰著人們的意識,認為不應該為了輕微的、暫時的原因而把設立已久的政府予以變更;而過去一切的經驗也正是表明,只要當那些罪惡尚可容忍時,人類總是寧願默然忍受,而不願廢除他們所習慣了的那種政治形式以恢復他們自己的權利。然而,當一個政府惡貫滿盈、倒行逆施、一貫地奉行著那一個目標,顯然是企圖把人民抑壓在絕對專制主義的淫威之下時,人民就有這種權利,人民就有這種義務,來推翻那樣的政府,而為他們未來的安全設立新的保障……」
11年之後,即公元1787年,美國人制定了人類社會有史以來的第一部憲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國家政權的組織結構進行了制度安排,這就是後來獲得世界普遍認同的「三權分立」制度。而設計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則是為了維護和保障公民「得享自由的幸福」。
這是一部真正屬於民眾自己的憲法,通過這部憲法組建聯邦政府和國家。正如它不到100字的簡短序言所稱謂的那樣:「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1791年12月15日,美國國會提出並經各州批准,對憲法做了第一次增補和修改,共十條修正案,被稱為「權利法案」。有如下一些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
「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本憲法對某些權利的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輕視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
隨後又經過了17次增補和修改,要麼是增加公民權利條款,要麼是完善制度,而每一次的修正都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和保障公民「得享自由的幸福」。
這是一部成功有效的憲法。從頒行到現在已經執行了200多年,目前仍然在很好地執行著!美利堅民族只用了200多年的時間,就創造了近現代最輝煌燦爛的世界文明,不能不說是得益於這部充滿了人類智慧和理性的憲法。這就是制度的力量!只有充分維護和保障公民自由與權利的制度才是人類永恆的理想與追求,也只有在這樣的制度下,公民才可能有安全感和幸福感,也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解放與心靈的自由,從而激發出無窮無盡的創造力與發展的潛能。
(二)保障人權是民主社會的基本準則、現代文明的基石
公元1789年7月11日,法國議會通過了《人和公民權利宣言》(即法國《人權宣言》),讓我們將眼光轉向這個老牌的歐洲國家,當終於從專制的藩籬中掙脫出來時,聽聽他們的國民是以怎樣的自豪與堅定宣告他們的權利:
「組成國民大會之法國人民代表認為,無知、疏忽或藐視人權是人民痛苦及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所以,經過決議,以鄭重的態度揭示天賦、不可剝奪及神聖的人權,以期隨時體現於社會所有人士的這一個宣言,可以使其人常常念及其權利義務,使得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的各項措施可以隨時和每一政治制度之目的相符,從而被所有的人尊重;並以期之人民基於簡單及確實原則而提出之各種要求,尊重憲法及全民福利。因此,國民大會於上帝監臨及保護之下承認並宣布下列人權:」「人生而並長久具有自由平等之權利。社會榮譽只能基之於人類幸福之上。」「每一政治組織之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天賦及不可剝奪之人權。這些權利就是自由權、財產權、安全及抗拒壓迫的權利。」「本質上,主權只存在於國家;任何團體及個人,都不能直接行使權力而不經過國家的授權。」
「除依法律規定之案件並依規定之程序,任何人不受控告、逮捕及拘留。人民在被宣判犯罪之前均屬無罪,倘認為必須逮捕者,對被管束其人的非必要的苛刻對待,應由法律嚴加禁止。」
「自由交換思想及意見是一種最寶貴的人權;有此權利,每個人才能自由發言、著作、出版。」
「財產是神聖而不可侵犯之權利,任何人之財產不受剝奪。」
……
美國的《獨立宣言》及1791年12月15日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法國的《人權宣言》,這三個歷史性文獻,以保障人權為核心,回答了如何處理自由與秩序、民主與法治、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成為民主社會的基本準則和現代文明的基石,人類社會開始有了新的文明形態--那就是民主的文明。
它與傳統文明--專制的文明相比,是那樣截然不同,在追求自由、權利的過程中,人類自身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這顯然是更加高級的文明形態。人類的創造力在令人眼花繚亂的驚訝中迅速迸發出來。民主的文明顯示了它旺盛的生命力和強勁的衝擊力。
在此,還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民主的文明背後的那些東西--即文化、思想、理念等精神層面的要素,這些才是貫通那些紛繁表象的靈魂。長期以來,中國人過於信奉「拿來主義」,守著「糟粕」當「精華」,抗拒「西學」之魂,這是中國所有近現代化運動失敗的深刻根源。事實上,美國憲法的誕生正是西方啟蒙運動發展頂峰的產物,憲法所體現的人文精神才是美國的憲政之魂。「先有憲法後有政府」是美國人對憲法的最大貢獻。其背後的理念就是:憲法是政府權力唯一合法的來源。從思想來源說,決定美國1787年走向的主要是共和主義,政府互相平衡制約的理論和三權分立的學說。這些思想都是從歐洲思想家那裡學來的。
西方人文精神是以文藝復興運動時期的人文主義為主流發展演變而來的,包括後來的人本主義、人道主義和18世紀啟蒙運動的自由、平等、博愛和近代民主精神。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啟蒙運動是兩次重要的思想解放運動。文藝復興源於義大利,然後擴及歐洲各國,其中心在義大利。啟蒙運動則起源於英國,然後蔓延至歐洲,進而影響到全世界,其中心在法國。文藝復興的指導思想是「人性論」,核心是反對天主教神學思想,主張人的個性解放和自由平等;啟蒙運動則將矛頭直接指向了封建制度,主張消滅專制主義。
憲政主義就是一種人文主義。立憲的歷史長河中流淌著綿綿不息的人文精神。人文主義與野蠻、野性相對立,表示教化的理性。人類在不斷的鬥爭和摸索中領悟到:任何不受監督的權力都容易導致腐敗。即使權力的最初目的是善的,但人的軟弱性和權力的易擴張性,則常常使掌權者在權力的行使過程中迷失方向;而弱小的個人在無法以自身力量反抗強權時,則可以通過權力分離制衡的方法以保護個人。因此,可以說正是人本主義對人的保護、對人的終極關懷,才使分權的原則和分權的目的得以確定。這是「三權分立」得以產生的最初根基。傳統的國家走到了盡頭,人從此被確立為一切政治制度與行為的主體和目的。人受到了最大的尊重。只有當人性復甦,人學會了客觀觀察世界,內省自己,確立了獨立人格之後,憲政與人權才可能成為現實的主張。美國《獨立宣言》及法國《人權宣言》一致確認人的尊嚴和主動精神的價值,並接受上帝的保護,就是這種思潮的產物。
當放眼看世界的時候,請我們也常記住這些閃光的名字: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盧梭、孟德斯鳩、康德、穆勒、休謨、洛克、托克維爾……,他們的思想早已經超越了國界,成為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他們是人類從野蠻走向文明、從專制走向民主征途中永恆的豐碑。
(三)中國人也有要求做人的權利
公元1948年12月10日,也就是在法國人權宣言經過了160年之後,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頒布了《世界人權宣言》。標誌著自由和人權已經超越了國家的界限,成為全人類共同遵守的普遍準則。任何國家,不論它認識和執行的誠意與程度如何,只要它以「主權在民」相標榜,至少在形式上都在把這些準則作為其憲法的基本架構。這些就是人之所以成為人所要求的最基本的做人的權利。正如《世界人權宣言》所呼籲的: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現在,大會發布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
(四)清王朝末期的改革自救運動是為了體現「主權在君」
19世紀是專制文明從強盛走向沒落、從輝煌走向衰敗的世紀。雖然專制制度和它的文化也曾創造過歷史的輝煌,那些勵精圖治的封建帝王、文韜武略的公侯將相至今仍然讓人們記憶猶新,他們的豐功偉績至今仍然讓人稱頌不已。然而,專制的文明還是毅然走向了它的沒落,對一些民族來說,這可能意味著巨大的痛楚和傷痕。
沒有人能夠比中國人更加體會到文明衰落所帶來的心靈的創傷,在自卑與狂妄之間,在兩種文明激烈的碰撞與衝突之中,真是有著寫不盡的愛恨情仇。人類已經悄然步入21世紀,當中國人經歷了一個多世紀的痛苦與迷惘、奮鬥與求索,終於意識到我們長期以來深以為自豪與驕傲的五千年的文明就是專制的文明,內心是苦澀的,然而仍然值得高興
--因為我們終於清醒了!而清醒是需要勇氣的!
19世紀70年代,清末的中國開展了「洋務運動」,當中國人開始睜眼看世界,也只是驚愕於近代工業的發達和科學技術神奇的表象。甲午海戰,北洋水師全軍覆沒,宣告「洋務運動」的失敗,痛定思痛,一部分最先覺醒的中國人意識到必須進行「政治改革」,這就是發生於1898年的「戊戌變法」。而此時正是法國《人權宣言》100週年。「戊戌變法」的直接目標是「開議院,制憲法,行君主立憲」。但是康有為卻堅持要繼續以儒教為指導思想,對「西學」採取了排斥的態度。誠然,儒教向為封建統治者信奉和遵從,它已經無疑地取得了正統的地位,是當之無愧的「專制制度之魂」。專制政權很容易就能從儒教找到精神的支持和思想文化的淵源。因此「戊戌變法」的結果就只能是移植了憲政之體,卻排拒了憲政之魂。
應該說作為東方國家,中國和日本差不多是同時站在了歷史的起跑線上。19世紀70年代,中國開展了「洋務運動」,日本則推行了「殖產興業」,都是統治集團的成員通過從歐美購買機器來移植西方近代工業。1881年日本明治政府鑒於自由民權運動的壓力,宣布10年後頒布憲法(實際上頒憲於1889年),與戊戌變法的時間大致接近。然而中日對西方文化卻採取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日本較早地意識到了東方文化的沒落,並果斷選擇了「脫亞入歐」,而中國卻從此背上了五千年文明的包袱。這種觀念上的不同導致了完全不同的近代化運動的結局:日本成功完成了近代化轉型,並最終走上了民主發展的道路;而中國卻是在遭受近代化的全面挫折、又經歷連綿內戰之後,隨即深陷黨權專制的泥潭而難以自拔。此乃後話。
「戊戌變法」失敗以後,儘管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在權力鬥爭中擊敗了光緒。但是腐敗,落後和封閉的清王朝連慈禧本人也開始感到不改革就無法繼續維持下去了。1904年日俄戰爭,君主立憲制的日本一戰而勝農奴制的沙俄,給中國社會以強烈的刺激。於是國內要求立憲之聲大起。尤其是日俄戰爭後,俄國宣布預備立憲,進一步刺激了中國,一些封建官員也相率上書請求立憲。立憲隨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君主專制王朝在它瀕臨滅頂之災時抓到的一根救命稻草」。
1906年9月,清廷發布「上諭」宣布預備立憲:「各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
」預備立憲的原則,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預備立憲的目的則是「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預備立憲的步驟,是「必從官制入手」,等取得成效之後,再行憲政。可見預備立憲基本上走的是「戊戌變法」所提出的政改路子,所要制定的憲法,維護的不過是「君權至上」,而不是為了保障民權,這當然是南轅北轍,從根本上背離了憲政的初衷。因此,儘管清政府在官制改革中,也仿行「三權分立」和責任內閣,但只要「主權在君」,分權制度終將流於形式,不可能達到分權以相互制衡的目的。下面就是清政府於1908年8月27日公布《欽定憲法大綱》的主要內容。只有「君上大權」一章,後附臣民權利義務。
「君上大權」共有十四條,即:
1、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2、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3、欽定頒布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布者,不能見諸施行;
4、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
5、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非議院所得干預;
6、統率海陸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7、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不付議院議決;
8、宣布戒嚴之權;
9、爵賞及恩赦之權;
10、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
11、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讚,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
12、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讚;
13、皇室經費由君上決定,議院不得干置議;
14、皇室大典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所附「臣民權利義務」共九條,主要是:臣民有合於法律命令之資格者,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在法律範圍內,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自由;非照法律規定,不得加以逮捕,監禁,處罰;可請法官審判呈訴之案件;財產及住宅無故不加侵擾;有納稅,當兵義務;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照舊輸納;遵守國家法律等。
《欽定憲法大綱》以日本的1889年帝國憲法為藍本,企圖借用憲法的形式把封建專制的皇權統治鞏固下去。但是適得其反,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清政府用3天時間炮製出《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簡稱《十九信條》),宣布正式立憲,可是這一切最終還是沒能挽救其覆滅的命運。
清政府為了自救而進行的「改革」運動,無論是「洋務運動」、「戊戌變法」還是「預備立憲」,直到今天仍然具有警示意義。雖然歷史又走過了100年,然而中國人在思維模式和行為模式上,甚至還談不上比「洋務運動」更高明,即使是民間發起的1989年的民主運動,也不存在有比「戊戌變法」或「預備立憲」更值得讚賞的實質性的進步。
「戊戌變法」是有著明確目標和內容的憲政運動,「89民運」則缺乏明確的政改目標,更沒有將民主的訴求基之於推動中國憲政的努力。
(五)讓至高無上的黨權見鬼去吧
伴隨著兩次世界大戰的隆隆炮聲,人類在戰火硝煙的瀰漫中轉眼走進了20世紀。幾乎所有的封建政權紛紛土崩瓦解,彷彿一夜之間便已消失得干乾淨淨。皇權被打倒了,然而專制制度並沒有因此而終結,一些國家很快就找到了為專制還魂的方式,各種變相的專制制度仍然在繼續做垂死的掙扎。
中國的20世紀是黨權的世紀,確切地說,是黨權取代君權繼續專制制度的世紀。經歷了短期的軍伐混戰,中國開始進入黨權時代。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則是開創與發展黨權政治的代表人物。1914年7月,孫中山在反袁世凱的鬥爭失敗後,在《中華革命黨總章》中,提出了他的憲政三段論:軍政時期,以武力掃除一切建立民國的障礙,奠定民國基礎;訓政時期,督率國民建立地方自治;憲政時期,國民選舉代表、建立憲法委員會,創製憲法。三段論的出現,典型地反映出當時革命派與立憲派雙方都贊成的開明專制理論。所不同的是:立憲派開明專制的主體是王權,而革命派開明專制的主體則是軍權。
二次革命後,孫中山開始將個人獨裁體制引入黨的組織。為了建立領袖權威,孫中山提出黨員必須絕對服從黨魁的命令。中華革命黨總章規定"凡進本黨者,必須以犧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權利,而圖革命之成功為條件,立約宣誓,永遠遵守"。這種赤裸裸剝奪人權的條款,竟然堂而皇之地寫進了中國黨的章程,如此,孫中山的三段論便開始與以絕對個人專制為基礎的黨相結合,從而開了一個最壞的惡例,專制輕鬆取得了它的現代政治形式--政黨,並藉以還魂。黨權專制的源頭由此開始。
從蘇聯引進"以黨治國"的列寧主義後,孫中山的三階段理論開始以黨權為核心。它不僅可以黨的組織對個人進行控制,而且對國家乃至社會每一個細胞都進行強權控制。在孫中山之後,蔣介石利用孫中山的政治遺產和戰爭環境,完成了黨權至上的政治體制安排。國家機器統由國民黨掌握,而在國民黨內部則實行蔣介石個人獨裁。
共產黨取得中國政權之後,把"以黨治國"發展地更加登峰造極。立法(人大)、行政(政府)、司法全部由黨統攬不說,軍隊內部黨組織直接設到連好像就是共產黨的發明,企業、事業單位要設黨委,工會、共青團、婦聯甚至民主黨派內都要設立黨的組織來領導。黨組織已經滲透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可以說是無處不在、無時不在。「黨領導一切」沒商量,有事找「組織」成為公民社會生活的常態。另一方面,共產黨還做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為專制思想的還魂找到了它的現代形態--馬克思的學說。將馬克思的學說與專制主義結合起來的關鍵人物則是列寧。從此馬克思的學說猶如鬼魂附體,這個鬼魂就是專浦饕澹(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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