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發表講話,強調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及各政黨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扭轉一直以來「黨大於法」的格局,體現政治改革的突破,並對市場經濟秩序及產權問題提供憲法保障,被視為中共政權的「標誌性轉移」。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的法律。這句話中國知識份子耳熟能詳,但憲法卻在寒冷的政治原野中流浪了幾十年,沒有人真正重視。新當選的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近日的一次講話,重新呼喚憲法,讓它成為中國嚴重滯後的政治改革的突破口,開啟了中國半個世紀以來被政治權力鎖住的憲法之門。
胡錦濤是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紀念「一九八二年憲法」二十週年大會上,作出有關宣示的。他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胡的講話其實只是引用八二年版憲法「序言」中的原文,但扭轉了「黨大於法」的格局,令人感到久違了的新鮮和震撼。
胡錦濤的憲法布局
北京國情專家胡鞍鋼表示,中共新一代領導人要依法治國,其核心就是依憲法治國。他說,毛澤東時代,毛以個人魅力和魄力建立了他的統治權威;鄧小平時期,以經濟建設、國家的繁榮和經濟增長,確立了他的威望;江澤民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個人魅力而是在經濟繁榮之上;而胡錦濤則是要透過回歸憲法得到「認同」。胡鞍鋼認為,胡錦濤上任伊始就強調憲法的執政基礎,這是中共政權的「標誌性轉移」。
中國回歸憲法,也使當前的市場經濟騰飛獲得法律的保障,在私有財產及產權方面獲得憲政的支持,不容許泛政治化力量的侵蝕,與國際規範接軌。對企業界來說,中國落實憲政,也是規範市場秩序,一切按法律程序辦事,避免權力濫用損害市場經濟的發展。
人們關注的是,中國大陸當局是否要在經濟騰飛之際,以回歸憲法作為突破口,從而跨出民主憲政的第一步?或者是,要繼續維持「黨大於法」的既有統治?中國憲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崇德告訴亞洲週刊,他覺得「讓人很有盼頭」。
許崇德盼的是中共能夠恢復憲法應有的地位,讓憲法真正成為國家的根本大法,運用憲法來判斷是非。這位一生從事憲法研究的學者,經歷過中國大陸憲法被輕視、被踐踏的全過程,因此希望北京領導人能夠讓憲法「由虛變實」,進入司法實踐。
治國不能再無法無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即自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中共前領袖毛澤東誕辰的日子,中共高層舉辦了一場頗具意義,也頗具諷刺意味的活動,許崇德和來自武漢大學的憲法學教授周葉中,應邀到中南海懷仁堂,為包括胡錦濤在內的中共新一屆領導層的「學習會」講憲法。這是中共十六大之後,新當選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首堂「學習會」。總書記胡錦濤在之後的講話中,再次強調了憲法的重要性,強調領導幹部要學習好憲法,要懂得憲法,提高執政水平,以面對新任務、新挑戰。
中共開始講憲法,其實並非一時的心血來潮,而被認為是胡錦濤新治國方略的重要步驟,也是中國大陸幾十年歷史經驗得出的結論之一。許崇德表示,新領導人把落實憲法提到議事日程上,顯示了憲法在中國大陸的地位,在經歷了「有時被重視,有一個時期不被重視,甚至踐踏」之後,正逐步恢復其應有的地位。有鑒於此,胡錦濤在十二月四日大會的講話中明確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健全憲法保障制度,確保憲法的實施;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督程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
不過,中國至今尚沒有違憲審查的制度和機構,許崇德說,「憲法尚未進入審判領域,還沒有憲法訴訟」。中國大陸至今唯一一件與憲法「扯上點關係」的,是被稱為「憲法司法化第一案」的山東女學生齊玉苓案,該案曾經在中國大陸引起了一場風波,成了當年的一大新聞。
冒名入學案成大新聞
據中國媒體報導,齊玉苓與另一女生陳曉琪原為山東滕州八中九零年應屆初中畢業生,投考中專時,陳曉琪落選,齊則被濟寧商校錄取。但在陳家人的策劃下,陳從滕州八中獲取了濟寧商校發給齊玉苓的入學通知書,冒名進了商校,畢業後分配到中國銀行滕州支行。九九年,齊玉苓獲悉有關真相,以其姓名權和受教育權受到侵害,將陳曉琪和有關學校告上法院。零一年八月,最高法院公布有關司法解釋,「依據《憲法》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齊玉苓勝訴,獲賠近十萬元人民幣。
齊玉苓案迫使當局正視憲法的地位問題。自此,有關違憲審查監督機制問題擺上中南海領導人的議事日程。與此同時,地方各級政府和中共黨機構一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開始得到遏制,越來越多無法無天的黨員政府官員受到懲處,憲法之劍開始發威,但還是帶有濃厚的行政權力色彩。不久前,雲南省會昆明市中級法院判決一份地方黨機構「紅頭文件」違法,就是在北京「黨和國家領導人關注」下進行的。
這是一起「民告黨」最後轉為「民告官」的典型案例。昆明中級法院是在日前對一起承包合同糾紛案作出該案的一審判決,裁定昆明市官渡區矣六鄉政府單方面提前撕毀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私營企業主米曉波一百七十六萬元。法院判決還表明,依靠黨委「紅頭文件」隨意推翻兩個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合同,是對法律的藐視。
米曉波九三年一月與矣六鄉政府簽訂承包該鄉綜合大樓,期限十五年,並特別載明,生效合同具法律效力,發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承包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條款,如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米曉波依約投入百萬資金履行合同。但九四年十二月,中共矣六鄉黨委以文件形式下發了一份「處理決定」,稱為了理順經濟業務關係,鄉黨委決定終止執行鄉政府與米曉波的合同。鄉長說政府服從黨委的領導。於是,米曉波向法院起訴矣六鄉黨委,但法院認為黨委不具備民事、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後來,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起北京高層關注,中央紀委、雲南省紀委介入調停,鄉黨委那份「紅頭文件」被撤銷廢止,米曉波轉而將被告鎖定為鄉政府,並一審勝訴。
這起案子表明,北京當局似乎已認識到,在中國的市場經濟已經發展到如此規模的新世紀,其「統治手法」也要「與時俱進」,過去那種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做法已經行不通,它代表的是落後文化。
依法辦事約束公權力
來自北京、曾任耶魯大學教授的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學教授王紹光則說,胡錦濤就任中共總書記的時機,剛好是「八二」憲法二十週年,胡當然也會通過憲法,穩定政府的合法性,也維持其地位的合法性。但這位美國耶魯大學博士表示,談到憲法,很多人都會講到憲政,但每人對憲政有各自的解釋,比如有的人就會用憲政來限制民主。所以,講到憲政,講到民主,他同意美國開國元勛傑弗遜說的:「一切依法辦事。」這就是守法的含義,「老百姓只服從法,而不服從法之外的事;法律不但要約束老百姓,也要約束政府,約束公權力,約束官員」。王認為,中國大陸這些年在這方面確實做了不少事,譬如最近幾年制定的一些關於政府運作的法律,不少就是用來約束政府的行為。
但北京著名的政治學者劉軍寧對於中南海回歸憲法的說法不以為然,這位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認為,中國的憲法「有用的時候重要,沒用的時候就放一邊,現在要用就重要了」,很明顯,他們是要用憲法保護剛剛獲得的權力。他質疑:「誰在指導憲法?是黨中央在指導憲法。又是誰在指導黨中央?」他記得,胡錦濤兩次提到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
對政府行為的約束,確實改變了不少地方政府的政治生態和官員的行為方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處科長麥燦雄說,深圳的警察現在很不好當,執法很不容易,動不動就要挨老百姓罵,「老百姓說他們是納稅人,是他們養我們,我們只能忍氣吞聲」。這與以前趾高氣揚的派頭相反,成了法制和權利意識提高之後中國社會的一面鏡子,也成了中共新領導人要回歸憲法的最新註腳。
(亞洲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