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1-17 22:20:00作者: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吉林、江蘇兩地人民法院15日對兩起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分別作出判決,涉案人員祖德山、楊鳳雲、魏勇等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祖德山、楊鳳雲自1999年8月起雇佣他人加工、出售熟馬肉。2001年8月23日,祖德山、楊鳳雲在明知有人食用其出售的馬肉後出現中毒症狀的情況下,不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仍繼續加工、出售馬肉給他人用於婚宴,造成184人中毒的嚴重後果。事後經昌邑區防疫站檢驗證明,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加工點衛生條件十分差,無冷藏設備,加工的馬肉有緻病菌,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昌邑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祖德山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楊鳳雲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魏勇於2000年6月夥同曹敬傳、孔祥君與江蘇省新海發電有限公司下屬單位三元公司簽訂發電供煤合同。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自2000年7月8日至8月13日,採取在每節火車車廂煤炭的中間層摻入10噸左右煤矸石的方法,在發往三元公司的煤炭中大肆摻假,共銷售摻入煤矸石的煤炭3萬餘噸,銷售金額計510萬元。新電公司20萬千瓦發電機組中使用了時光公司銷售的煤炭後,發生了帶不起負荷的現象,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魏勇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0萬元;判處被告人曹敬傳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50萬元;判處被告人孔祥君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60萬元。
(夜光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