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日」的冷冷清清反襯出以往其他「聯合國日」的格外熱鬧。在已經隆重迎接過或隆重慶祝過的「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糧食日」、「世界人居日」等等「日」裡,全國各城市及至鄉鎮的大街上,一般都要挂橫幅,刷標語,升氣球,張燈結綵,有人散發傳單,有裝高音喇叭的宣傳車四處打悠,報紙上連篇累櫝的文章造勢,電視裡大大小小的頭頭腦腦上至總理總書記要發表講話。真是唯恐人們不知,就怕大家忘了。「撫今追昔,不由令人感慨萬端」!感慨之餘,人們不禁要問,一樣的「聯合國級的日」, 難道只有這「人權日」最不重要嗎?
答案是:否!從根本上講,執政黨和政府當局的職責只有一個:保障民眾的各項權利。保障人們的溫飽和教育權等雖然也是人權,但只是眾多人權中的幾項,保護環境等職責則處於「第三、第四」順位。把保證公民的完整人權這麼根本的職責冷落在一邊,單練其中一二項,或者用一些次要的政務來「沖淡」主題,這種行爲,如果撇開「舍本逐末」四個字,我實在找不到其他詞語來定義。
民眾當然不會在各個「世界日」之間「按需分配」,照理說來,民眾巴不得薄彼厚此。製造這種強烈反差的是官方。我個人分析,官方「一邊熱,一邊冷」的原因大致有四:第一,當局對人權天生敏感,將人權視作「和平演變」的「可升後卒子」,將人權視作自身的「催命無常」,因牴觸而諱莫如深。第二,當局有理性地刻意對人權作冷處理,借全民人權意識的稀薄,達到還權予民的延宕,進而延長專制壽命。第三,宣傳其他「日」有利可圖,如大力宣傳「環境日」可爲收繳排污費張目,宣傳人權日則只賠不賺,增加公眾每個個體權利需要以縮減當局的威權作代價,官方和既得利益階層當然不會做蝕本買賣。第四,政權架構裡缺乏吃人權飯的權力機關,「人居日」有城建局熱衷於鼓吹,糧食局爲提高部門社會影響力不惜花錢宣傳「糧食日」,「人權日」卻「名花無主」,沒有可從中漁利的辦事機關承手,自然「花容失色」。
人權觀念也許是發端於資本主義國家(現在準確的稱呼是自由民主國家)的觀念,人權卻絕不是資產階級的人權,「無產階級人民群眾」同樣擁有同等的人權。把原屬於10餘億底層民眾的人權還給每個人與資產階級何干?人權也不是「和平演變」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也擁有天賦權利,把這些權利「民主集中」起來供少數人掌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人民當家作主」的立國精神。並且也與胡錦濤總書記講話精神相矛盾。在12月4日的》《憲法》20週年紀念日上,胡總書記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黨領袖憑什麼給全國人民和最高權力機關下指示?)「在立法過程中充分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號召」使憲法成爲「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由此可見,保障人的自由和權利也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任務」。
我們可以認爲,胡錦濤的講話主要是針對全黨和官僚機構。他是他們的頭,他可以與虎謀皮,儘管可以預料「虎必不予」。我們卻絕不可以作如是期待,且不說現行憲法離實施憲政民主的距離有多遙遠。官僚機構對人權可以不熱心,但民間人士們,對中國實施憲政民主自覺肩負起責任的人們卻不妨熱心起來,特別是北京大學等廣爲國人矚目的民間機構,大可利用今後的這個全人類節日,以「合法」的途徑,走上街頭,走向市民,在民眾中廣泛撒播人權的種子,或起碼也要消除長期輿論愚弄造成的誤解。
人權事業說到底是個民間事業,什麼時候中國的民間力量能不「等靠要」於官方而自主熱衷於促進人權,什麼時候中國的人權記錄才會取得真正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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