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12-06 20:20:00作者:黃樸民
關於南宋愛國名將岳飛被冤殺的原因,一般都認為是他力主抗金、反對投降議和的立場,同頑固堅持妥協投降路線的南宋最高統治集團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因此被宋高宗趙構以及秦檜之流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去之而後快。為了滿足金朝方面「必殺飛,始可和」的蠻橫要求,趙構、秦檜遂冒天下之大不韙,將屠刀砍向戰功卓著、赤膽忠心的岳飛。這個說法固然很有道理,但似乎並不全面。岳飛的悲劇,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另有深層次的原因。其一是他無意中卷入朝廷內部的複雜關係,出於公心仗義執言而觸犯趙構本人的利益,從而使其對岳飛產生猜忌、嫉恨,種下冤殺功臣的禍根。二是封建官場嫉賢妒能、打擊異己的險惡氛圍,導致岳飛成為宵小之徒蓄意陷害的對象,終於釀成千古同悲的「風波亭冤獄」。
宋代自宋太祖趙匡胤利用軍隊發動「陳橋驛兵變」開國以來,鑒於前代功臣宿將擅權以致江山易手的教訓,一直把防範武將專權干政作為國家的既定方針。岳飛作為統帥一支雄師的方面大員,自然要成為趙構防範的主要對象。如果岳飛功勞不那麼大,才幹不那麼高,就像劉光世、張俊之流庸庸碌碌,無所作為,則朝廷尚可以有幾分放心;或者假如岳飛性格不那麼剛直,為人不那麼坦率,對朝廷事務噤若寒蟬、言不及義,就像韓世忠那樣明哲保身,得過且過,朝廷亦至少不會如此快地啟動殺機。然而岳飛偏偏是一個血性漢子,對自己認準正確的事情非發言不可,這就直接觸犯了趙構的私衷,其大禍臨頭也就無可避免了。
應該說,岳飛秉公議事、仗義執言的性格是一以貫之的。早在他還是一個下級軍官時,就因這方面的原因而遭受過打擊。宋高宗趙構剛即位,年僅24歲、身為下級軍官的岳飛就不顧位卑言輕之嫌而上書趙構,反對南逃,力主北上抗金:「臣願陛下乘敵穴未固,親率六軍北渡,則將士作氣,中原可復。」奏書觸怒了趙構和朝中妥協派大臣,憤懣惱怒之餘,他們給岳飛扣上了「小臣越職,非所宜言」的罪名,革去了岳飛的官職。
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岳飛秉公言事的個性並未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改變。遇有他認為正確的意見,他仍然要坦率表達。這樣一來,趙構對他的猜忌便越來越重,悲劇的發生也就很難避免了。
這中間有一件事尤其讓趙構大為反感,使他內心深處斷定岳飛為「反側之子」,有「不臣之心」。當時趙構因無自己的子嗣而立太祖後裔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