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決定說,麥崇楷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高級人民法院長、黨組書記期間,個人受賄並夥同其子受賄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子經商獲取巨額貸款;道德敗壞,生活糜爛。中共中央紀委已決定開除其中共黨籍。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撤銷其九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