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10-01 07:41:00作者: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生命開始變得無足輕重起來了.翻開報紙雜誌,幾乎每週都可以見到關於死亡的報導,而死亡的原因則顯得荒唐可氣.南京一個"平時看上去很本分"的傢伙只為了生意上的原因投毒,造成100多人中毒身亡;邯鄲一個傢伙由於與人(似乎是他的姐姐?)不合一口氣炸了4棟樓;重慶的一個學生因為不滿足父母的管制殺了父母;還有東北的一個母親因為學習的原因打死了自己的孩子......
生命變得如此卑微,如果明碼標價的話大概也值不了幾個錢.在殺人者看來,不僅是別人的生命不值得珍惜,我自己的生命也不值得留戀.因此,一句話不合,一個行為看不順眼,我便殺人,殺不了別人殺自己.真是一種可怕的邏輯.
這並不是一個兩個人的生命觀,它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從中可以窺視到人們精神生活和經濟生活的極度絕望.當生不如死時,所有人都可以視死如歸,與以往視死如歸者不同的是,現在的視死如歸者大部分是行屍走獸.
幾年前就讀過一篇報導,說的是雲南昆明的一個個體司機開車撞人,撞了人他先是駕車逃跑,隨後又到車回來,肆意將受傷人壓死.這個司機最後被槍斃了!人們都在痛斥這個畜生,但我確在內心深處對這個"東西"懷有一種莫名奇妙的同情和尊敬.大家可以站在道德的立場上對這種行為大加鞭撻,但是又有誰認真地想一想,被撞傷的人如果殘廢了誰來照顧他(她)的後半生?如果肇事者負責,那麼罪犯的妻子兒女的生活將會如何?與其大家受累,還不如自己以身試法,一死了之!我很痛恨自己精神深處的非人道思維方式,但是我卻不能不這麼想.
那麼為什麼不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呢?我們可以講這是由於我們保險機制的不夠健全,我們也可以講這是我們道德教育比較失敗......但這一切解釋都無助於兩個生命的消逝,也無助於兩個家庭的毀滅.生活還是按照原來的模式進行,該發生的悲劇還會發生,所不同的是這兩年人們選擇的手段比雲南昆明的事件更殘忍,更加不人道.
作為一個人,尤其是一個成年男人.他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有兩種:一是家庭責任,一是社會責任.對於社會我們應當負什麼責任?怎麼負?這是一個成年人應當具備的做人的基本常識.然而誰能說的清楚我們應當怎麼做呢?社會責任不僅要政府負責,同時也要求每一個成年人負責.
在一個不講社會責任的時代,生命還值得珍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