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9-03 18:22:00作者:
大陸國家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公布了於10月1日起正式推行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該規定指出,用人單位不得招聘下列五種人員:
1.正在承擔國家、省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的技術和管理主要人員,未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的;
2.由國家同意派出而又未滿輪換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員;
3.正在從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要機密工作的人員;
4.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暫時不能流動的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