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又過了一千多年,到了南宋。宋軍的年輕統帥岳飛即將率兵直搗黃龍府,丞相秦檜慫恿昏君趙構以十二道金牌命令岳飛退兵。之後秦檜買通岳飛部下王俊向樞密府投訴岳飛謀反,並逮岳飛和養子岳雲下獄。當時的大理卿週三畏看到岳飛背後的刺字:精忠報國,也素知岳飛的忠義,不想助紂為虐,挂冠自去。於是,諫議大夫萬俟□成了法官。萬俟□對岳飛酷刑拷打,但岳飛堅強不屈,眾大臣也為岳飛呼冤,可是萬俟□仍然炮製偽證,並在岳飛曾經說過的話中吹毛求疵、深文羅織,最終岳飛被毒死在風波庭,岳雲和部將張憲被斬首。當時秦檜氣焰遮天,各地都為他建生祠,法官萬俟□一定也說過歌功頌德的話,不難想像,他可能在拷打岳飛時嘲諷地說:雖然你背上刺著「精忠報國」,但真正精忠報國的是我們秦大人。
歷史又跨越了近千年,我們的目光聚焦在回歸大陸五年之後的香港,一場審判在這裡進行。16位來自瑞士和香港本地的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140平方米的區域,佔據了不足7平方米的一隅,和平抗議大陸獨裁者虐殺無辜的暴行。可是他們被近60名香港警察暴力抓捕,並在之後被告「阻街」、「襲警」,這是如此一目瞭然的誣告,可是在之後曠日持久的審判中,香港法官黃汝榮一再偏袒檢控官,並對辯方律師惡言相向,走完過場之後,宣判香港警察的指控全部成立。黃汝榮謾罵辯方律師應該「FIGHT LIKE A MAN」(像男子漢一樣戰鬥),他自己卻屈服於大陸獨裁者的政治壓力,出賣自己的良知,出賣香港的一國兩制,哪裡有一點點男子漢的樣子。
黃汝榮在宣判時極盡吹毛求疵、深文羅織的能事,比如他在法庭上說:
「第2證人稱,他從X年X月X日到X月X日沒有見過有人從160號的正門出入,所以不知道這樣做會阻礙別人。但他又稱此前諮詢過律師,在此示威算不算阻街,律師答不算。請問如果你從來不知道有人從這裡進出,你為何又那麼小心地去尋求律師的意見呢?這就證明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阻街。」(這段說詞引自新浪網新聞)
黃汝榮的這段話比趙高、萬俟□還富有想像力。假如他要判決一個人製造車禍的話,他可以說:
「第2證人稱,他從X年X月X日到X月X日沒有見過有車輛或行人在XX街十字路口通過,所以不認為自己開車經過該路口會造成車禍。但他又稱此前看過紅綠燈,發現是綠燈。請問如果你從來不知道有人從這裡通行,你為何又那麼小心地去看紅綠燈呢?這就證明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車禍,所以他犯有製造車禍罪。」
黃汝榮在判決中充分發揮了他深文羅織、強詞奪理的天才,他還質問法輪功學員閉目打坐怎麼知道有沒有阻街?這話實在可笑。難道法輪功學員沒有耳朵嗎?難道法輪功學員不會偶爾睜開眼睛嗎?他們又沒有在睡大覺。還有,法輪功學員遭受警察暴力被醫生開了止痛藥不予採信,可是香港女警裝模作樣的怪叫卻被認為是真實的。
好像這還不足以證明黃汝榮的天才,他在最後說:
「很諷剌,儘管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警務人員是『法輪功』成員,但警方當日及在庭上的表現,顯示警方一直保持真、善、忍。」 (這段說詞也引自新浪網新聞)
筆者以前喜歡讀武俠小說,主人翁往往是善良、木訥的男孩,而男孩在險惡的江湖歷程中往往會遭到姦滑之徒的陷害、嘲諷,木訥的男孩往往急得說不出話來。我想很多讀者讀到黃汝榮的話都會有這種感覺。
香港警察上演「羊吃狼」的誣告案代表了他們的「真」。香港警察把140平方米區域中的佔地不足7平方米的請願強行驅散代表了他們的「忍」。香港警察在中聯辦前暴力抓捕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海關暴力遣返法輪功學員代表了他們的「善」。
假如黃汝榮在大陸任職,他一定會把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腥風血雨的殘害說成是「春風化雨」的「關懷」。
假如黃汝榮是秦朝的法官,他一定也會把「鹿」說成是「馬」。
假如黃汝榮是南宋大理寺的法官,假如他被秦檜指令審問岳飛,他在宣判岳飛謀反成立的時候一定會說:
「很諷剌,儘管秦檜大人沒有在自己的背上刺上『精忠報國』四個字,但從秦大人的表現,顯示秦大人才是真正的『精忠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