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價格轉移」等方式通過進出口渠道進行資本外逃。「價格轉移」是各國不法企業常用的轉移資金和利潤的方式,具有相當的隱蔽性。高報進口騙匯,低報出口逃匯,一直是中國資本外逃的主要渠道。同時,以出口不收匯,進口不到貨,通過假造貿易單證騙匯,或將外匯截留境外等違法行為,也是中國資本外逃的重要方式。1998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展的外匯大檢查中,發現騙匯金額超過了100億美元,據分析,其中相當部分可能已經外逃。
(二)虛報外商直接投資形成事實上的外逃。較為典型的做法是:中、外方合謀,以高報外方實物投資價值或中方替外方墊付投資資金的方式,通過設立合資企業向境外轉移境內資產或權益。同時,由於一些社會中介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虛假驗資,產生外商直接投資高報。這些虛增投資最終都會以利潤匯回或清盤形式要求換匯匯出,從而形成迂迴的資本外逃。
(三)通過「地下錢莊」和「手機銀行」等境內外串通交割方式進行非法資本轉移。所謂「地下錢莊」的做法是,換匯人在境內將人民幣交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則將外匯打入換匯人所指定的境外賬戶。日前,有關部門查獲的兩個地下錢莊就是採取這種方式進行非法交易,涉嫌金額都在20億元人民幣以上。所謂「手機銀行」,就是專做外匯非法交易的掮客,與境外機構或個人建立了非常緊密的聯繫,只須打個電話,就可以做成一筆匯兌生意,境內是人民幣從一個賬戶轉到另一個賬戶,境外是外幣從一個賬戶轉到另一個賬戶。在中國沿海的個別地區,這些人幾乎成為半公開的經紀人,並建立了「良好的信譽」。此外,還有一些境內企業與業務夥伴等較熟識的境外企業進行所謂的「貨幣互換」,境內企業直接在境內為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進行各種支付,境外企業在境外以約定的匯率折成外幣償還。
(四)金融機構和外匯管理部門內部違法違規操作形成的資本外逃。銀行等金融機構或外匯管理部門在辦理結售付匯業務或有關審批手續時,可能放寬真實性審核標準,為客戶違規劃匯資金,或者內部個別工作人員與不法份子串通,為資本非法轉移提供方便。同時,金融機構也存在違法違規資金劃撥的可能。一些金融機構無單證或單證不全售匯,亂放外匯貸款,濫開信用證等,也造成了國家資產和外匯損失。
(五)通過直接攜帶的方式進行資本外逃。目前,中國允許境內居民個人攜帶2000美元外幣(超過的需要銀行或外匯局開具外匯攜帶證),或6000元人民幣現鈔出境,用於境外經常項目支付。但是,如果當事人使用這筆資金購買證券或轉存銀行,那就成為資本項目支出。對於那些頻繁出入境的人員來說,多次合法攜帶的資金就可能是一個較大的數目。實際操作中,違規超限額攜鈔出境的現象也十分常見。另外,旅行支票和外幣信用卡理應用作境外個人消費,但也可能轉成資本,形成資本外逃。
資本外逃是無法納入正常統計的。為了對中國資本外逃規模有一個較全面的掌握,我們分別採用直接法和間接法對中國1997-1999年的資本外逃規模進行了測算。
「直接法」是國外早期用於測算資本外逃規模的方法,就是把在官方國際收支統計中未能記錄的資本流出視為資本外逃。在中國,國際收支統計中未能記錄的資本外流主要反映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隱藏在「淨誤差與遺漏」和「貿易信貸」項目下的資本外逃,以及未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上記錄的進出口高低報(即價格轉移)形式的資本外逃。測算的結果是,1997-1999年中國資本外逃規模分別為128、233和122億美元,三年合計483億美元。
「間接法」又稱「餘額法」,由世界銀行首創。這種方法是用一國正常的資金來源扣除合法的、正常的資金運用,剩餘部分即視為資本外逃。由於此法比較直觀,為世界各國學者所普遍使用。我們結合中國實際,按世界銀行的基礎測算公式,對資金來源和運用項目分別進行了調整,測算得出1997-1999年中國資本外逃規模分別為141、317和130億美元,三年累計588億美元。
運用直接法和間接法計算的資本外逃規模之所以有一定差異,主要是由於計算方法不同。一般來講,「直接法」屬於抓壞人的方法,由於「壞人」難以抓盡,造成測算規模低估;「間接法」屬於挑好人的方法,由於「好人」難以挑全,導致測算規模高估。因此,實際的資本外逃規模應在這兩種方法測算的結果之間。我們估計中國1997-1999年三年資本外逃規模約為530億美元,這大致能反映中國的資本外逃狀況。
上述兩種方法測算的結果顯示,中國資本外逃規模在1998年達到高峰,1999年明顯下降。原因主要是:由於人民幣利率在九十年代中期達到高峰,當時境外資金混入中國套取利差、匯差,或進入A股市場炒作。1997年下半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形勢發生變化,對人民幣貶值預期加劇,導致境外「熱錢」在1998年大量抽逃,國內資本也有一部分避險性質的資本逃逸。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日趨成熟,克服了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外匯儲備不斷增加,人民幣貶值預期減弱,加之加大打擊走私、逃騙匯和出口騙退稅的市場整頓力度,1999年中國資本外逃規模大幅下降。
國內有些學者用間接法測算1997-1999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額高達1000億美元,遠高於我們測算的數字。從具體計算過程看,主要是在有的統計口徑處理上,資本流入存在高估,如沒有剔除外債與直接投資的重疊部分,採用世界銀行的外債數據進行調整不妥。另外,有些正常的資本流出沒有剔除,如正常的貿易信貸,即進出口貿易中正常的延期收付款,每年約50億美元,造成資本外逃規模高估。
還有些學者在估算中國資本外逃規模時,往往把誤差與遺漏全部計入,這是不對的。由於國際收支統計數據來源不同、統計口徑不同、計價方式不同以及統計時點不同,統計結果中必然存在誤差與遺漏,這在各國的國際收支統計中都是存在的。國際通用的經驗標準是淨誤差與遺漏額佔貿易總量的比例應不高於5%。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數據測算得出,1997-1999年,美國這一比例為8%、4.4%和0.7%;日本為5%、0.7%和2.4%;中國這一比例為6.8%、5.8%和4.2%。由於中國各主管部門統計方法不一致,所導致的統計誤差均在國際收支中反映為淨誤差與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