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長期離開自己的祖國,回去祖國這個民主運動的主戰場去調查、研究,以便更加深切地掌握當前的社會情勢,並與國內的有心人交換意見,就成為他經常需要努力的課題。這從他的幾次申請回國,可以看出他回歸的旺盛的企圖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已經簽署的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 (第12條第4款:)
這個條款沒有附加任何「但書」。因此,它表明,任何國民回歸自己的國家的權利是「沒有條件」的。當然,國家政府為了處理國人的回國,有需要辦理一些手續,因此,它要求國人回國之前辦理一些手續,那是合理的。儘管如此,國家政府只能要求國民辦理回國手續,而無權拒絕國人回國,則是天經地義的。
據聞,楊建利這次利用朋友的護照闖關回國。這當然就給中國政府一個入他於罪的「可能」藉口。
但是,眾所周知地,楊建利屢次申請回國都被無理拒絕。既然回歸自國是國民的天然權利,既然自國的政府屢次違犯自己所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擅自拒絕國民的回國申請,為了遂行國民的回國權利,楊建利採取自力救濟,就成為一個通權達變的必要措施了。
作為中國國民的楊建利沒有辦理回國手續就私自回國。這個事件本身顯然有些問題。但是,製造問題而應當承受責任的,不是被拒絕回國權利而被迫採取自力救濟的楊建利,而是無理拒絕他回國的中國政府。因為,楊建利不是沒有時間辦理這個手續,不是交不起手續費,也不是故意不辦理這個手續,而是不管如何,中國政府就是不願意尊重他的回國的權利。這麼說是有根據的,因為楊建利已經申請了好幾次,而每次都被拒絕。
因此,中國政府絕對不可以用楊建利沒辦手續私自回國為理由給楊建利找咂子。最多、最多,只能要求楊建利補辦回國手續。
事實上,楊建利是一位堅決主張合法鬥爭的社會運動家。他的回國不是要違法亂紀,而是要調查、研究中國的社會問題,並設法提供專業的意見。從他在國內的短短一週的行程看來,他回國後的所作所為,也正是如此。
儘管他的努力,在客觀上可能會製造一些壓力,讓沒有守法習慣的中共政府,開始學習守法,從而讓中國政府感到不安、不快,然而,在因特網如此無孔不入、而且加入WTO又把國際交流直接帶進中國各地的今日,對專政50多年而經常犯錯的中共政府來說,改弦更張,無疑乃是它繼續存在的唯一道路。像楊建利這種強力主張合法鬥爭的社會活動家,客觀上正在給中共的和平交出政權、讓人民自主地選擇政府,提供這個可能性。因此,楊建利這類排除萬難、堅決回國履行公民權利的人,不但是優秀負責的共和國公民,而且是當今掌權者的恩人。
中國政府已經不得不轉型。它絕對需要這種溫和的社會活動家。因而,它不但不應該為難楊建利這類人士,而且應該歡迎、禮遇他們,不再阻擾他們的自由出入國境,並且主動提供一切可能,讓這樣的優秀公民得以自由採訪、自由研究、自由提供獻議。
因此,我建議中共政府立即釋放楊建利,讓楊建利補辦回國手續,由他自己決定永遠或暫時留在中國,自由旅遊、自由發言,並且進一步向國人公開表態,從此遵守上述國際人權公約,不再阻擾任何國人回國的天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