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3-17 07:24:00作者:
美國國務院對離境前往加拿大、墨西哥邊界美領館重新辦理簽證的手續,做出重大改變,自四月一日開始,到美國接壤的鄰國辦理簽證者,即無法持原簽證自動入境,換句話說,當事人的新簽證如辦不成,就回不到美國,有意到加墨兩國辦理美領館更換或辦簽證者,必須注意此一改變。
據《世界日報》16日報導,國務院目前規定,凡是到與美國接壤國家 - 加拿大或墨西哥及部分加勒比海島國的外籍人士,如果離開美境不到三十天,持有仍有效的入出境 I-94 表格(到接壤國家不需交回 I-94 表),即使當事人所持美國簽證已經過期,在返美時,其簽證自動重簽(REVALIDATED)。但是,從四月一日起,兩類人士將無法引用這項優惠。
第一類不能引用「接壤國家優惠」者,是那些到接壤國申請新的非移民簽證的人。因為,安全背景調查將甚為費時,國務院不願讓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利用自動重簽優惠躲閉安全背景調查。
同時,從四月一日開始,凡是「支持恐怖份子國家」的公民,也不能適用自動重簽的優惠回美國。
並非所有的非移民簽證都必須到美國駐外國領事館辦理重簽或變更,例如,H-1B 的重簽即可在美國境內郵寄國務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