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一種愉悅感卻是病態的。被杭州司法機關判處死刑的浙江省新聞出版局原局長羅鑒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其實並不缺錢花,有時口袋裡放幾千塊錢,過半年一年,也花不了一分。儘管如此,我心裏還是很高興,每次拿到別人送的錢就有一種愉悅感。」這種愉悅感就是病態的。有這種病態愉悅感的遠不止羅鑒宇一人,成克傑與其情婦李平就曾用貪污受賄得來的錢做床墊,躺在上面欣喜若狂,飄飄欲仙。
說他們的「愉悅感」是病態的,一是因為他們對物質財富的追求,早已扭曲了人們創造物質財富是為了滿足物質生活需要的本來意義,而成為一種精神需要,他們的「愉悅感」正是這種精神需要的滿足帶來的。他們工資雖然不高,但因為「自己的錢不花」,所以從不缺錢花。不僅羅鑒宇「口袋裡放幾千塊錢,過半年一年,也花不了一分」,原東方市委書記戚火貴貪污受賄一千多萬元,據說他平時口袋裡裝錢不超過百元。既然不缺錢花,還要那麼多錢幹什麼呢?西方有學者指出:「貪污犯罪動機通常是出於貪婪而不是出於需要或激情。」這貪婪就是一種精神需要。貪官們不是物質上需要錢,而是精神上需要錢,物質上的需要是有限的,精神上的需要是無限的,因此他們的貪慾也就成了無底洞,永遠滿足不了。
說他們的「愉悅感」是病態的,二是因為他們對物質財富的追求,早已背離了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創造財富的途徑,而以非法佔有為「愉悅」。羅鑒宇自白道:當官後「把興趣轉到了斂財上,把權力變成自家的存摺,隨取隨用」。其實他說得還不夠老實,他們是用也取,不用也取,因為只有這「取」的過程才能給他們帶來「愉悅」。另一位西方哲人說:「人的慾望是一座火山,如不控制就會害人傷己。」由於他們聚斂財富的方式是非法的,所以難免有風險,但他們甘冒這種風險,即使為此舍棄生命也在所不惜,這已被無數貪官的下場所證明。
說他們的「愉悅感」是病態的,還因為非法聚斂財富已成為他們生命的一部分,是他們的終身追求,標誌著他們的成功,體現著他們的人生價值。不讓貪官污吏貪污受賄,他們又能幹什麼呢?為人民服務嗎?他們當然不願意,因為不能給他們帶來「愉悅」。貪污受賄是他們得慣的「子力」(借用棋語),每一個具體貪慾的實現都能給他們帶來階段性的「愉悅」,而終其一生,他們的全部幸福也寄託在貪污受賄上。貪官胡長清到了刑場還對法警說:「我可以載入史冊了,到現在為止,我是建國以來被判死刑的最高級幹部。」半是悲哀半是「愉悅」。
我並不一概反對金錢給人帶來的愉悅感。如果我自己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發了財,也會有愉悅感。便是掙下金山銀山,超過比爾.蓋茨,成了世界首富,愉悅得翻他七十二個觔斗,也沒有人說我是病態。我反對的是「拿到別人送的錢」後那種土匪強盜式的「愉悅感」。勸手中有點權力的人及早預防這種病態的「愉悅感」,更切盼我們國家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機制,有效地控制某些官員的「慾望的火山」,使貪官們「拿到別人送的錢」後不是一種愉悅感,而是一種罪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