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1-14 06:58:00作者:
某市有位病人到當地一家衛生院治病,醫生開出了一瓶500毫升的乳酸納注射液打吊針。注射20多分鐘之後,病人家屬發現,藥瓶裡竟有大塊的絮狀物。他們立即到工商局投訴,工商局出具了請求該市藥檢所對該瓶針劑作出鑑定的報告,病人家屬為此交了1600元的檢測費。
可是,藥檢所並沒有檢測病人舉報的那瓶注射液,而是從衛生院另外拿來15瓶注射液作為檢測品。在這15瓶檢品中,又有兩瓶有明顯的絮狀物。奇怪的是,藥檢所又偏偏選檢了其餘沒有絮狀物的那幾瓶。再看看這些注射液的標籤,早在1999年9月22日就超過了三個月的有效期。但是,衛生院直到2001年4月16日還用到病人身上。連生產這些注射液的該市第一醫院製劑室的負責人都說:「這些藥不能再用了。」而該市藥檢所的檢測結果卻是「合格」。
明知衛生院提供的是過期變質的藥品,卻鑑定為「合格」,且還找出種種理由來為之開脫罪責。這不能不讓人生出疑問:「該藥檢所是站在誰的立場說話?」
照理說,藥檢所作為擔負著藥品檢驗監督職責的專業部門,加強對藥品的檢驗監督,防止假冒偽劣藥品流入病人臨床,維護百姓用藥安全,進而保障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可這個藥檢所卻站在百姓的對立面,替知劣賣劣的衛生院說話。這用官方語言說,是立場錯位;用咱百姓的話說,叫「屁股坐錯地方」。
為什麼會「屁股坐錯地方」呢?如果說是檢驗人員常識缺乏、業務不熟,未免過於天真;如果用失職來判斷,問題又顯得過於簡單。在咱百姓看來,比失職更嚴重的恐怕是某些藥檢工作人員利慾熏心,喪失了最起碼的良知和責任。
良知和責任的喪失,即意味著心性的墮落。如果再用加強教育、提高素質的老辦法來進行療救,恐怕收效甚小。最好的辦法還是毫不猶豫地端掉其飯碗,或依法進行懲治。否則,任其繼續「官居原職」,不知道還會有多少無辜百姓的生命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