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1-14 05:39:00作者:
據媒體報導,《甘肅日報》記者去敦煌市採訪有關「學生停課撿棉花」的問題,所到之處均遭到被採訪單位的拒絕。在採訪中,副科級以上領導要麼不見,要麼見到了也不介紹情況。經多方瞭解後得知,原來敦煌市於不久前出臺了《關於加強駐敦記者站和來敦記者新聞採訪活動管理的意見》,導致全市有關部門和各單位對新聞採訪噤若寒蟬。這個《意見》規定,凡是到敦煌市採訪的新聞記者,必須同時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署制發的記者證、新聞單位的介紹信及居民身份證,否則,各單位不予接待。《意見》中特別規定:對涉及全局及副科級以上領導的批評報導,要徵求當地宣傳部門的意見,並與當事人和有關領導通氣。
所謂「對涉及全局及副科級以上領導的批評報導,要徵求當地宣傳部門的意見,並與當事人和有關領導通氣」,實際就是要得到他們的同意和批准,而對於輿論監督方面的報導,誰會同意、誰又敢批准呢?所謂「自覺主動接受輿論監督」根本就是一句空話。
其實類似現像在大陸比比皆是,江西萬載爆炸事件後,媒體慘遭新聞封鎖;記者報導遼寧薄熙來被打壓;就連香港記者問了一句有關「特首」之事,便被罵成「TooSimple,Too Naive」……人們不禁要問一句:大陸官員到底能否被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