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7日上午8:20,余小姐到一環路東段一家名為「××沐浴中心」洗澡。由於時間還比較早,偌大的浴室裡就她一個人在嘩嘩地沖水。「我在洗頭時,眼角的餘光老是感覺到有個人站在旁邊。」余小姐現在回想起來仍心有餘悸,她本以為是浴池的女服務員,就沒在意。可當她擦去臉上的水珠,抬頭定睛一看,竟是一個陌生男子!「那個混蛋還一臉的奸笑!」余小姐說,她當時大驚失色,來不及找毛巾掩蓋身體,就歇斯底里地尖叫一聲:「滾出去!」沒想到,那男子竟然毫不畏懼,甚至向她伸出手來……余小姐渾身癱軟,大聲哭喊,陌生男子終於「知難而退」。余小姐手忙腳亂地穿上衣服,衝了出去,竟發現浴池門口就有一個女服務員坐著,若無其事。余小姐氣憤地指責她:「有男人進來你為什麼不管?」這位女服務員竟答道:「我以為他是進去找你的。」余小姐氣得一陣眩暈。後來,余小姐帶上家人到該沐浴中心興師問罪,那裡的所有服務員都表示:從沒發現有任何男人進入女浴室。苦於沒有證據,余小姐和家人悻悻而歸。可惱,浴室不乏性騷擾!
前些日子,沿海某大城市一浴池有女性惡意帶進微型攝像機偷拍,此事暴露,「半邊天」一片嘩然。也引起女士們對沐浴中的隱私安全的關注。據調查,合肥的大眾浴池多處於居民區附近,各個角度的防範並不是很完善;從歷年來的相關案件看,冬季是浴池營業的旺季,也是一些不良男子的作祟時期。僅2000年冬季,蹲牆角、上天臺,從浴池的「漏洞」偷看女士沐浴的小流氓就被抓住11個,而「佔了便宜」後溜之大吉的則無從統計。
奇怪,這種醜事不好管?
據瞭解,有關條文規定,對外公開營業性質的洗浴場所,應該完善制度、嚴格管理並在營業中禁止男士進入女更衣室和女淋浴室。像該浴池由於管理不善,致使男性擅自進入女浴室,浴池應負法律責任。然而,榮昌園小區的余小姐卻沒能用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浴池的工作人員都成了反面證人,余小姐自然百口難辯。「這種事情防不勝防,關鍵在浴池本身要加強防範,發現可疑行為趕緊報告公安機關。」縣橋派出所黃軍龍副所長剖析說,有的女士在洗澡時發現「情況不妙」,往往是忍氣吞聲,也是這種事情長期「不顯山不露水」的重要原因,以至很多人不夠重視。「我們不能派人天上地下地巡邏,再說我們又不是只對女士營業。」給余小姐帶來煩惱的浴池竟然振振有辭,矢口否定曾有男人進過女浴室。洗澡被偷看,說到底還是要靠法律,要靠有正義感的人們一起來「打流氓」。 (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