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無意否認這種宣傳方式的效果,然其合理性卻不能不讓人們深思。當我們以"共設立了多少多少個宣傳點,散發了多少多少份材料"來作為一次次舉報宣傳週的總結時,我們卻完全忽略了設立此項活動的最初意義。這又不能不讓人懷疑專往人多的地方設"點"其中的"作秀"成分究竟有多重。在准軍事化的檢察制服換成了西裝襯衫後,今年我們這些"宣傳人員"所遇到的尷尬就更讓人哭笑不得了。不是被誤認為城監工商又在檢查什麼了而紛紛躲避,就是被路人當作是促銷小姐、先生乾脆抱以白眼不理不睬。
長期以來,我們總把舉報的對象定格在"群眾"身上,因為我們堅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可當一樁又一樁大案要案經媒體廣為傳播,一個又一個高級官員完成了從領導到囚徒的跨越,我們都在心中疑惑:是誰舉報了他(她),是誰揭發了他(她)?自然你不可能在新聞報導中找到正確的答案,"一封舉報信輾轉遞到了中(省)紀委領導的手裡……"這就是媒體告訴我們的慣常的公式。要不是貪官如此的大膽和貪婪,人們又怎會發現得了他(她)?成克傑、胡長清、戚火貴等等等等,一個個貪吏大蠹,數額已如此之巨,作案時間有的甚至長達二十年,難道是貪官的演技太好、反偵查能力過高?你沒聽貪官們的懺悔嗎"我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我放鬆了對法律的學習,我貪圖享樂,我隨波逐流,我才肆無忌憚……",在貪婪面前貪官們哪還有演技可言。以一次次的"廉政語錄"欺瞞了百姓倒有可能,可又怎能瞞過貪官身邊的那些官呢?莫非二十年中他們也渾然不覺?(既便如此,恐怕有關管官的官也難逃"瀆職"的罪名吧!)還是想以"沉默"來坐等貪官在"沉默"中自行滅亡。我們不得而知!
但我們總該知道--是誰與貪官們接觸得最多,是誰最有條件掌握貪官的秘密,是誰最可能察覺貪官的醜惡行徑?當然是比貪官還大本該管好貪官的官,是雖比貪官小卻日夜在為貪官效勞的官,是與貪官一般大但同吃一個財政俸祿且共事已久的官!都說"侯門深深深似海",官場黑幕又豈是一個普通老百姓所能知曉的,一個貪官的貪污行徑若是為一個遠離他的公民知曉,這個貪官也太過不濟。自然官最瞭解官,官也最易發現貪官,然而官爺們舉報何以卻如此之少?官官相告鮮有聽聞。何也?莫非官官相護乎?莫非心甘情願讓群眾貼上"同流合污"所以不敢相"告"的標籤? 常常在新聞中看到,西方法治國家在一次腐敗醜聞後,總有相應的達官顯貴因此而公開引咎辭職,可我們的那些應對貪官的出現負有領導責任的官呢?為什麼連出來向民眾作個公開道歉的勇氣都沒有!
當然,官不相"舉"也有個例外,那就是,當舉報成其為打擊對手的有效手段,官對舉報的積極性就徒然熱情高漲了,可惜由於針對性太強,這時官的舉報多採取匿名方式,且以通曉法律的程序的舉報人身份密切保持著對案件進度的格外敏感。這些年也曾聽到偵查人員的一些訴苦,如今的案子有些可真不好辦,那些個副職告正職正職又反過來告副職的,你明明是依法立案查辦,正職卻要說你收了副職的多少黑錢,是與副職聯合起來整他。若經查明舉報內容純屬子虛烏有正職沒罪,副職又說你收了正職的多少多少黑錢所以才私了,其中必有大大的徇私枉法的嫌疑。
但我想,官官相告總該是應鼓勵的。別管他的目的如何,據實依法查辦就是。"三講"中有群眾對台上某些領導的長篇"廉政語錄、警示報告"甚為不敬,編出了"領導有病,群眾吃藥"的民謠,有道是:問題出在前三排,根子就在主席臺。潔身自好的領導們聽了也無需震怒,只管擦亮擦亮你的慧眼吧,發現了貪官就在身邊就別再做"沉默的羔羊"!對舉報宣傳工作而言,檢察機關轉變觀念一下何妨,把你們的宣傳點設到政府大院中去,把舉報須知發到每一個官員手裡,可千萬別讓舉報成了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渲泄群眾對社會腐敗現象的憤懣情緒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