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什麼法?如果法律本身就是先天地保護社會的某一階層、某一黨派的權益,依這樣的法治國,當然就是試圖永遠維護這些人的權益。
於是一些學者嚷嚷,法制不健全是關鍵。
其實,法制不健全與依法治國的說法一樣是一種模糊的陷阱式的說法。它讓人們在這種陷阱中繞來繞去地說一些不解決根本問題的東西。它沒有說到要害。因此,說法律不健全是當前腐敗的根源,這其實是一句空洞的沒有意義的同語反覆。
黨派權益獲得者可以制定出看起來十分健全的法制。黨派權益獲得者也可以進行強有力的打擊所謂「人治」「吏治」的活動。但是它們無法真正解決腐敗問題。
腐敗的根源關鍵在於︰立法機構還從屬於黨派機構。
如果由某一黨派機構來把持制定法律,那麼該法律在邏輯上必然要維護那個黨派的根本利益。 所以你即使討論一千年依法治國的問題,也毫不解決問題。
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除非是︰由非黨派控制的立法機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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