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在大陸被視為「共和國有史以來最大的走私案首犯」,如果他沒有出逃,也許就會像朱鎔基所說的那樣「死三次都不夠」,被處決之後,這類「家醜」可能還會成為大陸反貪的教材,以示中共的「英明偉大」 。如今「家醜」卻揚到海外了,難得一見的是,一個被中共領導人和司法機構定罪的大陸疑犯,在西方法庭上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辯白,爆出中共官場鮮為人知的黑暗和醜陋。
經過三星期的聆訊及交叉盤問,賴昌星創下了加國難民局歷來最長的聆訊作供記錄。賴昌星想極力證明兩點:一,返大陸將受到政治迫害;二,在大陸時沒有犯下刑事罪行。
為了證明第一點,賴昌星不惜孤注一擲,大爆中共政壇醜聞,他所透露的為國安局工作的詳情,是不可多得的「國家機密」,雖然北京有關方面極力否定賴氏的證詞,視其只是一個為賺錢而不擇手段的走私犯。賴昌星的代表律師則傳召兩名重要的證人,其中之一是原胡耀邦智囊人物阮銘,就中共的權力鬥爭及司法系統作證,以佐證中共的反貪污,骨子裡是一場政治運動而已,目的是打擊異己。
至於第二點,北京方面只會提供給加方一些人們早已耳熱能詳的事,像姬勝德、李紀周和福建一批落案的官員與賴的關係。賴昌星自然否認行賄,否認不了的則強調是高官們的索賄,赤裸裸地向世人展示了中共官員比一般的「貪污分子」更貪婪、更不擇手段,在「經濟改革」的旗號下,如何瘋狂斂財的眾生科。
在賴昌星的證詞中,值得關注的「國家機密」,相信莫如中共在香港過渡期間,大量派遣特務的事實。過去雖有這方面的報導和傳聞,但從沒有像賴昌星那樣親身參與其中。港人如今才知道,當年香港還沒有回歸;中共特務就如入無人之境,歷年有十萬名大陸人士,透過國安局或總參二部的「情報員」配額取得途徑到香港。
賴昌星難民聆訊案開審之際,一些大陸和香港輿論一廂情願地以為此案已由朱鎔基拍板表態,自然「從快、從嚴」,很快就會有結果。然而加國的律師指出,雖然中方罕有地發出外交照會,保證賴若遣返後不會被判死刑,但加國法院除考慮死刑外,還要考慮被遣返者是否會被折磨。由於中共遵守承諾的記錄欠佳,因此有關的照會作用不大。即使賴昌星不獲難民身份,他還可以經過至少兩到三年的法律上訴程序,屆時移民部方可部署遣返,但之前還須進行「遣返危險評估」,故相信賴氏最終被遣返的機會很微--看來好戲果真還在後頭,而且離落幕還早著呢!(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