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紀檢檢察報報導,李乘龍在1991年至1996年擔任原縣級玉林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18人及單位財物共計人民幣374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及一批古董文物等。
司法機關判處李乘龍死刑、沒收受賄所得及全部財產。其中106件古董文物經廣西文物鑑定委員會專家鑑定為專管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