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辩方结案:支持人权 言论自由不是错(组图)

发表:2025-08-22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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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
控方似乎贬低了这些概念(图片来源:网络图片/新世纪/法庭线THE WITNESS)

【看中国2025年8月22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三(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150日审讯,控方完成结案陈词,由辩方开始结案。

辩方指,支持言论自由、人权不是错,不爱国也不是犯罪,质疑控方“似乎贬低了这些概念”。法官杜丽冰打断指,不爱政府并非犯罪,但控方是指当有行为违反国家利益、采取“邪恶手段”则属错误。

至于161篇《苹果》文章被指煽动,辩方引最后头版等3篇报道,指内容仅报道事实,亦只占案发时期0.39%内容,“平均每5日不到一篇”,认为此数量不足以推论串谋。惟官质疑审讯“不是在玩数学游戏”,指另有WhatsApp讯息、饭盒会等佐证。案件周四续。

控方结案则指,黎的供词不可靠,指他一方面承认《苹果》是反共及反对派报纸、持“黄色阵营”观点,一方面将《苹果》描绘成“香港核心价值的中立捍卫者”(a neutral defender of Hong Kong’s core values),可见其说法完全误导,《苹果》立场与港人核心价值毫无关系,而黎利用《苹果》寻求外国势力惩罚中国,显然是背叛国家利益和安全。(见另稿)

辩方:控方似乎贬低人权

控方完成陈词后,由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开始结案陈词。彭提出,控方似乎忽略基本原则,或者贬低人权,视这些原则如同外来概念(alien concept),或者暗示如有人认为自己国家不好就是错误。

彭强调,“支持言论自由不是错的、支持人权不是错的、反对警暴不是错的、关心影响港人生命的立法也不是错的、尝试说服政府改变施政不是错的、不热爱政府甚或国家也不是错的,因为你不可把想法强加于他人身上。而希望政府因内部检讨、建议,甚或因应境内外压力而改变政策,亦非犯罪。这从来不是犯罪,现在也不是。我们必须紧记这些概念,因为控方似乎贬低了这些概念。”(It is not wrong to support freedom of expression.It is not wrong to support human rights.It is not wrong to be against police brutality.It is not wrong to be concerned about legislation which may affect Hong Kong people’s lives.It is not wrong to try to persuade the government to change its policy.Nor is it wrong not to love aparticular administration or even the country,because you can’t force someone to think in one way or another.Nor is it wrong to hope that the government would change its policies,whether through its own internal review or through suggestion or even pressure,whether from inside Hong Kong or out,to hope that the government would change,is not acrime.It has never been and it is not even so now.We must bear that in mind because it seems to me from the prosecution,that this seems to be denigrating all these basic conce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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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图片来源:网络图片/新世纪/法庭线THE WITNESS)

官:不爱政府非犯罪 但采“邪恶手段”属错误

法官杜丽冰打断指,控方是指当有行为违反国家利益时,便属犯罪,不爱政府并非犯罪,但如果有人采取“邪恶手段(nefarious means)”则属错误,认为控方没有贬低上述基本原则。

法官李运腾则指,审讯重点在于法庭须判断黎是否协议的一分子,要求外国对中港政府采取制裁、封锁及敌对行动,而控方认为黎不喜欢政府政策,可解释他作出相关行为的原因。

161篇文章被指煽动 辩方举3例指仅纯属报道

辩方指,控方依赖涉案161篇文章,要求法庭推论黎参与协议,利用《苹果》作平台发布煽动刊物,但辩方认为控方所引述的文章,无法达到举证标准。

辩方列举3篇《苹果》文章作例子,首篇题为“4.28反恶法 民阵号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红线”,于2019年4月22日刊登。辩方指,控方形容此文章“尽管看起来像是新闻报道”,但内容事实上呼吁公众参与同月28日的游行,煽动仇恨。

辩方读出文章内容,提到民阵举办游行,并指“港府强推《逃犯条例》修订,打开将港人移交中国大陆的缺口”。辩方认为,内容仅报道事实,亦是公众关注的事,形容游行目的,与公众利益相关。

文中另提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则在网页再上载传媒答问,坚称修例是要弥补现有条例的漏洞,彰显正义,又指香港居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受《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保障。”辩方指,文章覆述外交部回应外界批评,同样属新闻报道。而报道亦有访问各界人士,包括大律师查锡我等人表达对修例的看法,没有引述记者或编辑的意见。

官质疑辩方仅就温和报道解释

李运腾打断指,161篇文章严重程度不一,亦有部分文章“更刺激(more exciting)”。彭耀鸿同意,他所选取的文章更容易解释,但强调任何一篇涉案文章,辩方都可以解释到。杜丽冰则指,法庭会仔细阅读所有文章,辩方毋须逐一读出,又指法庭毋须逐一判断161篇文章是否煽动。辩方同意,但认为越少文章被裁定属煽动,就越难断定黎参与串谋。

辩方再举出另一文章,题为“自由被剥夺跟大陆无异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于2020年7月16日刊登,指文章同样纯属报道事实。辩方指,文章仅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案》,讲述法案内容,惟遭控方指控文章支持法案。

辩方:《苹果》最后头版非煽动

辩方另提到《苹果》最后头版报道“港人雨中痛别‘我哋撑苹果’”,称遭控方指控“为《苹果》的非法活动辩护”,例如提到市民到壹传媒大楼与《苹果》告别。

辩方认为,控方假设了《苹果》活动非法,但这应由法庭裁断,而市民支持、告别《苹果》纯属报道事实,又提到印上陈沛敏、林文宗在办公室的工作照,“有人在忙着工作,这能有多煽动?”

辩方又指,涉案161篇文章的刊出日期,横跨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24日、合共816日,换言之“平均每5天不到一篇”。杜丽冰闻言指,“我们不是在玩数学游戏吧?”

苹果
最后一份《苹果日报》(图片来源:网络图片/新世纪/法庭线THE WITNESS)

官:有其他证据支持煽动罪

李运腾指,相信辩方争议涉案161篇文章,不足以指控《苹果》煽动及勾结,但这些文章只是控方所指控的“公开作为”(overt act),另外还有许多WhatsApp讯息、饭盒会等证据,强调法庭不仅关注161篇涉案文章。

辩方强调文章数量很重要,本案涉及一份报纸,“里面有许多文章”,而非单独出版的煽动性刊物。杜丽冰打断指,辩方已承认上述引用的3篇报道措辞较温和,重申数字毫无意义,又指法庭已看过涉案文章,“不仅是这种温和报道,还包含许多刊登在《苹果》的文章”。

辩方:涉案文章仅占案发0.39%内容

辩方解释,控方指控黎企图利用《苹果》作为发布煽动刊物的平台,故必须按上下文理去理解整份报纸。

辩方又指,估计案发期间《苹果》共发布40,800篇新闻或评论文章,其中161篇文章被指控煽动,即仅占0.39%,如果说《苹果》是一个煽动平台,“当然会预期有更多文章”,重申涉案文章不足以推论串谋。

杜丽冰则指,《苹果》另涉勾结罪,证据不限于文章。李运腾补充,证据还包括Twitter帖文、“Live Chat”节目等。杜反问,“在涉案文章当中,我们发现其中40%内容属煽动也足够了,不是吗?我们不需要发现超过60%或70%,对吗?”

辩方同意没有“最低标准”,但重申以一份报纸而言,161篇文章不足以推断黎串谋利用《苹果》发布煽动刊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新世纪/法庭线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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