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加拿大东部城市数百位法轮功人士在首都渥太华国会山举办法轮大法日33周年庆祝活动。图为十几位到场发言支持法轮大法的加拿大国会议员。(看中国合成图)
【看中国2025年6月2日讯】(看中国记者孟浩综合报导)5月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全票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制止中共以国家行为进行的活摘器官罪行,并对参与或协助活摘器官的中共官员实施经济和签证制裁。5月24日,德州州长格雷格.阿博特又签署《反跨国镇压法》,成为美国首部将跨国镇压定为刑事犯罪的州级法律,于9月1日生效。法律专家表示,法轮功是中共跨国镇压的主要目标,美国立法保护法轮功不仅捍卫人权,亦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加拿大多位跨党派国会议员也表示民主国家都采纳类似《法轮功保护法案》的立法,呼吁制止活摘器官罪行。
加拿大跨党派议员的呼声
在5月28日于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国会山举办的法轮大法洪传33周年庆典上,十几位跨党派国会议员公开支持《法轮功保护法案》,并呼吁全球采取行动。
国会法轮功之友联合主席、国会议员吉尼斯(Garnett Genuis)表示:“我认为我们希望看到全世界采纳这样的立法。”他强调民主国家应立法杜绝成为活摘器官同谋的可能性,“我希望每个民主国家都能够通过立法,杜绝任何成为(活摘器官)同谋的可能。”
吉尼斯是加拿大反活摘器官立法的积极推动者。2022年12月14日,加拿大国会全票通过S-223法案,将非法器官摘除和贩运定为刑事犯罪。吉尼斯说:“不让加拿大成为活摘器官的同谋是重要的。我们希望加拿大没有人参与活摘器官,以便(遭受迫害的)人们受到保护。”他在庆典上进一步指出:“在上一届议会中,我们终于通过了立法,以防止加拿大成为活摘和贩运器官的同谋。我们成功通过了一项法案,把出国移植强制活摘的器官定为刑事犯罪。”
他强调工作尚未完成,呼吁国际合作推动类似立法,并与加拿大省级政府协作,确保全面实施,“我们需要与世界各地的伙伴合作,在其它司法管辖区推动类似立法,并与(加拿大)省级和地区政府合作,确保全面实施,防止加拿大以任何形式参与强制活摘器官和贩运。”吉尼斯重申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必要性,“我们所有的领导人都必须呼吁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他引用《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主张宗教和信仰自由应在全球得到保障。
自由党资深国会议员拉莫勒克斯(Kevin Lamoureux)表示:“世界各国政府可采取具体行动来制止非法活摘器官,这是一件积极的事情。我对如何最好地做到这一点持开放态度。”他认为提高公众意识是关键,“任何涉及人权侵犯的事件都令我深感不安。如有任何可行之举能够减少此类情况或促使其公开(通常是透过提升公众意识),我均全力支持。”拉莫勒克斯多年来代表法轮功学员提交请愿书,呼吁停止活摘器官,“我期待能继续与(加拿大)领导人合作,致力于我认为至关重要的人权议题。”对中共官员实施制裁的必要性
保守党民主改革事务影子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库珀(Michael Cooper)高度赞赏《法轮功保护法案》,认为加拿大需采取更多行动,“该立法提案旨在对负责严重侵犯人权、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中共官员施加制裁。这正是我长期敦促政府采取的行动,至少应对这些犯下危害人类罪行的官员施行制裁措施。”
“中共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犯下的罪行体现了中共政权的邪恶本质,这些罪行包括大规模抓捕、酷刑、劳教及大规模活摘器官。”库珀指出国际法庭报告证实,中共活摘器官罪行仍在持续,法轮功修炼者是主要受害者,“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已有充分证据。国际法庭对强制活摘器官的调查报告详细指出,这种行为还在大规模发生,而法轮大法修炼者是主要目标。”他承诺继续为法轮功发声,“作为一名国会议员,我将一如既往地走进议会,站出来为法轮大法发声并表示支持。我们需要呼吁政府采取更多行动,对抗中共,对那些犯下严重侵犯人权的中共官员实施制裁。我们需要确保问责制出台,坚守正义。”
马格尼茨基法的应用
保守党国防事务影子内阁部长、国会议员贝赞(James Bezan)从问责角度呼吁制裁活摘器官责任人,“我们知道,北京的共产政权仍在进行活摘器官,这是非法的、可怕的,我们必须结束这一切。”作为《马格尼茨基法》的提出者,贝赞表示:“我很骄傲在众议院提出了《马格尼茨基法》,并与我当时的同事参议员雷诺德.安德丘克(Reynold Anderchuk)合作,确保那些在世界各国、包括在中共治下滥用权力、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受到问责。当那些官僚、医生、和腐败的商人从迫害法轮功中牟取暴利时,他们没有资格把家人和财富带到加拿大,把加拿大作为避风港。”
他强调该法可用于制裁试图利用加拿大市场的中共官员,“通过《马格尼茨基法》,政府可以向迫害人权者追责,他们试图利用加拿大的市场和自由,将他们的家人、财富甚至自己藏匿于此。这些滔天罪行必须停止。”贝赞重申:“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是一种暴行。北京的中共政府必须被追究责任,那些从迫害、酷刑和非法活摘器官中牟利的人必须被绳之以法。”
德州《反跨国镇压法》为国际社会树立榜样
就在美国国会众议院全票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不到三周,德州州长即签署《反跨国镇压法》,明确将跨国镇压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该法新增“跨国镇压罪”与“未经授权执行外国法律罪”,针对为外国政府或恐怖组织在美实施非法活动的代理人,量刑严厉,最低刑期可达15年。
有政论人士认为,中共多年来在美国进行跨国镇压,这是对美国司法主权的侵犯,而德州率先立法反击中共跨国镇压,更为美国其它州和联邦层级的相关立法与执法带来示范和表率作用。
法律专家指出,《反跨国镇压法》是美国第一部在州级层面明确界定并刑事化“跨国镇压”的法律,对象是为外国政府在美国从事非法政治恐吓或干涉行为的代理人。该法对于涉及如骚扰、胁迫、绑架等行为的罪行,最低量刑为15年重罪,显示德州对此类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华府人权律师叶宁指出,该法条文虽未点名中共,但明显针对其在美进行的跨国迫害行动。他强调,该法透过设定重罪下限,具有极强的惩罚性与威慑性,补足了以往执法在面对中共干预行动时的法律空白。他表示:“这是维护美国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一步,符合国际法上的属地管辖权。”
原中国维权律师吴绍平亦表示,《反跨国镇压法》是对中共侵犯美国司法主权行为的正面回击。他指出,过去美国警方在处理中共代理人骚扰异议人士时常因法律依据不足而无法起诉,该法的出台正好弥补这一缺口,“让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追究责任,而不是放人了事。”
吴绍平进一步指出,这部法律的通过也为美国其他州提供立法范例,对抗中共输出的“无声战争”。他呼吁包括纽约、加州等中共活动频繁地区应跟进立法,以在全美形成压制跨国镇压的法治壁垒,“这不只是保护法轮功,更是保护所有在美国的宗教和言论自由。”
美国《法轮功保护法案》与德州《反跨国镇压法》为国际社会树立榜样,加拿大议员的发声凸显全球合作的紧迫性。德州法律针对跨国镇压行为,如恐吓、绑架或限制人身自由,明确惩罚外国政府代理人在美非法活动,保护法轮功等群体的信仰与言论自由。活摘器官与跨国镇压不仅侵犯人权,更挑战国际秩序。专家呼吁,全球需效仿美国与德州,制定类似法律,确保责任人无处遁形。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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