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党联邦众议员16日提出“对台六项保证法案”,要求将六项保证明文列为美国政策,并于国会建立审查机制。(图片来源:看中国合成图/pixabay/维基百科)
【看中国2025年5月16日讯】美国民主党联邦众议员克利什纳穆希今天提出“对台六项保证法案”,要求将六项保证明文列为美国政策,并于国会建立审查机制,确保未来任何政府在未经国会批准下,不得更改这些原则。
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China)民主党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六项保证”自雷根总统时期起,历届美国政府都予以重申,并被多项法律引用,包括台湾关系法及国防授权法。
然而,不同于台湾关系法,这些保证从未被正式写入美国法律。
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项保证”包括:美国不会设定停止对台军售的日期、美国不会修改“台湾关系法”的相关规定、美国不会在决定对台军售前和中国谘商、美国不会在台湾与中国间担任调人;关于台湾主权,美国不会改变自身立场,这是个须由中国人自己解决的问题,且美国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谈判;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克利什纳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透过声明表示,透过将“六项保证”入法,这项法案发出了明确的跨党派讯息,也就是“我们将坚决反对胁迫,支持台海和平稳定,并确保美国的政策一贯、有原则且依法执行。”
共同提出法案的共和党众议员金映玉(Young Kim)指出,这项法案清楚表明,美国重视与台湾的伙伴关系。“在我们共同面临来自中共的经济和安全威胁之际,这一点比以往任何时候来得更重要。”
除了金映玉外,“对台六项保证法案”也获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民主党籍首席议员米克斯(Gregory Meeks)、共和党众议员能恩(Zach Nunn)及马尔利奥塔克斯(Nicole Malliotakis)等支持。
“六项保证”是1982年8月17日美国与中国发表“八一七公报”前,由时任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James Lilley)向前总统蒋经国口头提出的美方说明。
根据李洁明的回忆录,六项保证当时写在没有任何美国官署字样及任何官方签名的纸上,是美国总统雷根给蒋经国的私人信函。
也因此,美国行政部门的公开档案中也不曾见到李洁明当时使用的确切相关文字内容为何。
李洁明回忆录中还提到“六项保证”的由来,当时是由雷根的白宫国安会团队草拟后,经时任国务卿舒兹(George Shultz)及时任国防部长温柏格(Caspar Weinberger)签名确认后、成为最终版的“四段文字”,签署日期是“八一七公报”的同一天,存放在美国国安档案的保险柜中。
国会法案必须经众议院、参议院通过文字一致的版本,再由总统签署,才走完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