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2020年12月23日获准保释后,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院。(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5年3月19日讯】“黎智英案”将押后至今年8月作结案陈词,而黎智英在该案开审前,被拒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黎早前申请终极上诉,终审法院周一(18日)颁下书面命令,认为没有合理理由批出上诉许可,驳回黎的申请,惟下令黎方毋须支付讼费。
终院下令黎一方毋须支付讼费
黎智英在2022年原获法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代表抗辩,惟之后人大释法,香港国安委建议入境处处长拒向Tim Owen批出工作签证;黎智英在2023年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指国安委及入境处处长越权,要求撤销决定,但先后遭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驳回。
黎智英一方申请上诉至终院许可,提出3项法律争议问题,包括:国安委根据《国安法》第14条所作之决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12月30日的解释,是否扩阔了国安委在《国安法》第14条所订定的功能及职责;以及国安委的决定(建议入境处处长拒绝向Tim Owen批出工作签证的决定)是否超出了《国安法》第14条所订明的权力属越权。
黎一方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上诉至终院遭拒,并须付惩罚性讼费。黎其后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司法常务官早前向黎一方发传票指,认为其没合理原因申请上诉许可,要求进一步提交书面陈词,在上诉委员会席前提出不应驳回其申请的理由。终院上诉委员会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林文瀚组成,考虑黎方书面陈词后,颁下书面命令,认为黎一方没有合理理由批出上诉许可,驳回黎的申请,惟下令黎方毋须支付讼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意让香港法庭覆核任何国安委决定
而根据上诉庭早前颁下的判词,就指《国安法》第14条必须与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一并解读,所表达的立法意图是“最清晰”,法庭必须依照文本的清晰意思给予效力,重申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意让香港法庭覆核任何国安委判决、决定或行为,包括上诉人所挑战的“国安委决定”,法庭必须遵从。
黎智英案原订于2023年12月1日开审,惟因应特首李家超建议中央提请人大常委释法、主审法官及控方团队与“47人案”撞期,案件一再押后,最后于2023年12月18日开审,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于7月25日裁定案件表证成立,案件押至11月20日续审,黎智英出庭作供,并于2025年3月6日完成52天作供。而历经146天审讯后,案件现押后至8月14日结案陈词,料需时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