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历史会记住这一天。这一天,黑龙江省富锦市10个镇72个村失地十几年的4万农民在网上发表公告,宣布夺回自1994年以来,被政府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行征收的150万亩耕地的所有权。
中国农村问题的根源来自社会主义公有制。
中国历史上,耕者有其田并不是一个持续的问题,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和土地大量集中往往发生在王朝末年,而且多在大面积的天灾以后。而在正常年景,自耕农占绝大多数。
中共建政以后,开始了所谓的"土地改革"。土改绝不是为了名义上的"耕者有其田",而是为了摧毁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和道德基础。因为仅仅为了分田分地并不需要屠杀几百万地主。战后,日本和台湾都顺利的进行了土地改革,没有杀一个人。据学者论证,即使是在土地集中典型的太湖流域,农民通过土改中得到的土地也是有限的。如太湖平原的海宁盐官区,占当地农户、人口比均为81.4%的中农和贫农,通过土改增加的土地仅11.8%。在笔者的家乡东南水乡河网地带,几乎没有地主和佃农,土改的唯一作用就是让农村绅士斯文扫地和向农民灌输阶级斗争的观念。
由于暴力土改对私人产权的彻底否定,奠定了以后几十年对农民肆无忌惮掠夺的基础。当社会认可了对地主的掠夺,也就承认了将来对自己掠夺的合法性。中国农村集体化过程中农民的抵抗程度远远低于前苏联集体化所遭到的抵抗,很难说和这个没有关系。
土地集体化以后,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其派生的使用权、转让权及其它权利,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真正的"耕者无其田"。其直接后果,就是"人民公社化"造成的四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此后的"三自一包"只是在土地使用权上的权宜性退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在完成了"渡难关"的历史任务后就很快消失了。被认为是中国农村改革甚至是城市改革发源地的安徽凤阳小岗村,所实行的"大包干"并没有超过"三自一包"的范围。
"集体化"的本质,并不是农民集体拥有土地。相反,集体的代表,是中共统治的基层政权。
"集体化"使中共对土地的控制变得非常容易。由于宪法和法律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名义下向政权倾斜,各级政权及其官员可以轻而易举的以国家的名义得到土地。中共富锦市委的两个副书记,居然每人占地万余亩。
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回收,其前提就是确认私有财产,而在目前做不到这一点的情况下,让可以代表集体的村级政权真正成为"集体"的代表。富锦农民宣布收回土地的第一步,就是罢免原村官,民主选举自治组织。而原村官愿意代表村民维护权利时则可以不被罢免。
中共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设立的唯一橱窗,就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然而,当富锦农村真正实行民主选举的时候,富锦市政府官员作出的第一反应就是抓捕率先成立村民自治、夺回土地的自主行动的东南岗村农民代表。本来嘛,村民委员会选举就是骗外国人的。前不久,人们还在讨论中共是否要开始政治体制改革了,要逐步实行民主了。在这一点上,富锦的党政官员们的认识就要实际的多,就是将政治体制改革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本就没有把"民主是个好东西"当回事。他们对中共本质的了解要比读几本马列原著的学者深刻的多。
要让"耕者有其田"和实现乡村自治,在党的领导下是没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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