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分頁:
  • 看中國網友
    1樓
    明是小事 ,而中國有這種人 ,自以為紋身 ,就了不起 ,為非作歹 ,死了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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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國網友
    2樓
    中共的法律從來不是保護弱者,是為了共匪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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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仕強
    3樓
    如果有槍就能自衛還擊,那共黨專制還能有幾天?所以不會聽法律專家的,不講政治還要啥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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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國網友
    4樓
    高度懷疑這個李警官的真實身份和意圖。再說在這個問題上警察根本沒有發言權,這也不干警察的事,這事要諮詢也該諮詢法官或律師。命案官司也遠遠不是警察可以裁決的。找個警察來說事,說明作者根本就是法盲。警察(偵探)的職責是消除即時威脅,控制嫌疑人,採集各種證據,對沒有原告的案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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