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大廈(圖片來源:中央社圖)
【看中國2025年6月24日訊】我注意到美國前議長南茜·裴洛西女士批評川普(特朗普)出兵打擊伊朗沒有國會授權。
同時有人認為美國的《戰爭權力法》給了總統一定的權力採取這一行動。
我研究了有關的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憲法框架下的權力分工
美國憲政體系中,國會與總統對戰爭的控制權本就存在複雜分工:
•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國會擁有宣戰權、調動軍隊、籌措軍費等核心戰爭權力;
•憲法第二條:總統是「三軍總司令」(Commander-in-Chief),有指揮軍隊與應對突發軍事威脅的職責。
問題在於:當沒有正式「宣戰」但敵對行為已經發生時,誰說了算?
二、裴洛西的批評立場
裴洛西及民主黨陣營強調,總統在未經國會正式授權的前提下,不應主動對他國發動軍事打擊。他們指責川普2020年精準鏟除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少將、聖城軍的指揮官蘇萊曼尼,近期針對伊朗核武設施的軍事行動,是屬於未經國會授權的戰爭行為。
支持者認為,裴洛西強調的是憲政制衡,防止川普總統濫用軍事權力。
三、《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Act):總統的法律依據
1973年《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 of 1973)是美國國會為限制總統軍事權力而設,但它也明確賦予總統一些行動空間:
關鍵條款包括:
1.總統可在面對「迫在眉睫的敵對威脅」時,無需事先國會批准而動用武力;
2.總統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國會;
3.若無國會授權,必須在60天內終止行動,附加30天撤軍緩衝期。
換句話說:美國總統確實擁有一定的「先發制人」或「自衛性打擊」的法律許可權。
當前局勢下:川普動武是否符合《戰爭權力法》?
在2025年6月這個時間點,伊朗政權已經:
•發射大量導彈襲擊以色列本土,試圖引發區域戰爭;
•公然支持哈馬斯、真主黨、胡塞武裝等代理人,對以色列、黎巴嫩、沙特、葉門、美國駐中東基地乃至紅海與地中海的全球航運展開攻擊,試圖擾亂全球能源與貿易命脈;
•通過伊朗—中共—俄羅斯—朝鮮的軸心聯盟,進行軍事與情報合作,形成針對自由民主世界的戰略包圍;
•公然叫囂要擴大戰爭範圍,將戰火蔓延至中東以外,威脅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
•持續推動核武研發。外界普遍認為其突破臨界點已逼近。伊朗一旦擁有核武能力,將成為世界安全的長期威脅;
•利用社交媒體與網路戰工具在全球發動信息戰,煽動反美、反以情緒,甚至試圖干預西方國家輿論與選舉;
•在中共的外交掩護與資源支持下,不斷規避制裁,轉運軍火與石油,破壞自由世界主導的國際規則體系。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自2023年10月7日哈馬斯對以色列發動突襲、製造慘絕人寰的平民屠殺以來,以色列已經持續奮戰近兩年,先後在加沙、黎巴嫩南部與胡塞導彈威脅下苦戰。
如今又面對伊朗直接軍事打擊,其軍力與國力接近臨界點。這不僅是以色列自身的存亡之戰,更是自由民主世界對抗恐怖主義與極權軸心的最前線。
川普總統深知:如果任由伊朗與其代理人得逞,不僅以色列將陷入危亡,整個中東將重新淪為恐怖主義溫床,西方國家也將被拖入更大規模衝突之中。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川普總統決定對伊朗出手。這恰恰展現了川普當局果斷的戰略領導力。
面對中東地區和整個世界目前的嚴峻形勢,美國必須盡力恢復戰略威懾力。面對伊朗不斷升級的挑釁,川普政府迅速做出軍事回應,不僅精準打擊伊朗境內關鍵軍事與核設施,還針對哈馬斯、真主黨與胡塞武裝的後勤鏈條實施外科手術式打擊,傳達「誰動手,誰付出代價」的明確信號。
•阻止戰爭全面升級:與拜登政府時期一味「降溫」不同,川普深知真正的和平來自「實力下的克制」(peace through strength)。他的果斷出擊很可能有效遏制伊朗進一步擴大衝突的野心,使戰爭避免蔓延至更廣泛的區域。
•重建中東戰略聯盟:川普重新聯合以色列、沙特、阿聯酋、埃及等關鍵國家,構建新的區域安全框架,填補了美軍在中東收縮留下的真空,事實上,中共在此時間段在此地區迅速崛起。川普總統在中東地區的新動態,也使這些國家有更強的能力自我防禦,減少對美軍直接介入的依賴。
•確保全球能源航道安全:川普政府調動海軍艦隊,加強紅海、阿曼灣、霍爾木茲海峽等關鍵航道的巡防,保護全球航運安全,防止伊朗利用胡塞武裝封鎖航道造成油價飆升和全球經濟震盪。
•對中共發出戰略警告:伊朗是中共全球「邪惡軸心」的一環。川普此次行動不僅是對伊朗的打擊,也是在向中共發出清晰警告:美國絕不會容忍暴政政權通過代理人戰爭破壞世界秩序。對伊朗的制裁也同步打擊了中共繞道採購伊朗石油、資助代理戰爭的灰色鏈條。
•戰略正義的全球號召:川普以道義與現實並重的方式,凝聚民主國家共同聲援以色列與中東受害國家,喚起世界對極權勢力滲透與暴力擴張的清醒認識。
所以,川普總統的行動並非主動參戰或單方面啟動軍事行動,而是對實質性的威脅及正在進行中的敵對軍事行動的回應。
川普總統是在多次明確警告伊朗後才採取的有限軍事打擊,具有自衛性與反擊性。這完全符合《戰爭權力法》所允許的「緊急反應」條件。從法律框架上說,川普總統的行動合乎《戰爭權力法》,並不等於違憲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