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為嚴查礦難背後的官員貪污腐敗,山西檢察機關於二零零六年強化了對煤礦事故的調查;而僅山西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參與調查的重大責任事故就有九起,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瀆職犯罪三十五人,已有十七人被依法作出有罪判決。
去年五月十八日,山西左雲縣新井煤礦發生重大透水礦災事故,造成五十六名礦工遇難。張家場鄉黨委書記常瑞、鄉長劉永鑫等十一名官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罪都遭到判刑。
報導表示,去年山西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瀆職侵權犯罪四百四十五件和五百一十五人,偵查終結瀆職侵權案件三百八十二件和四百五十一人,移送審查起訴四百二十五人,法院作出一審有罪判決兩百四十六人。
據稱,中國大陸礦難頻傳,其中最大原因就是「官煤勾結」,有些官員直接接受礦主賄賂;有些在發生事故的煤礦私自入股;還有少數視非法煤礦為自己的錢包,平時在非法煤礦隨時報銷個人支出,礦難發生後則與礦主沆瀣一氣,幫助隱瞞事實真相。
来源:中央社臺北十七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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