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在辦理了離婚手續,並支付其妻50萬元的「贍養費」後,於2000年1月2日攜帶280萬元現金和20萬元存摺出逃。先後潛逃至成都、貴陽、昆明及越南、緬甸等地,並把攜帶的部分公款繼續投入股市。同年3月10日,陳新在成都一網吧上網時被抓獲。
法院認為,陳新將公款368萬元挪入其掌握的賬戶炒股,其行為構成了挪用公款罪。在罪行行將敗露時攜款潛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貪污金額4000萬元,造成損失481萬元。
消息來源:福建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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